初审编辑:张爽
责任编辑:卢志强
大众网记者 李伟 滨州报道
近年来,滨城区人民法院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坚持依法履职、能动司法,抓前端、治未病,抓管理、提质效,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促进双赢多赢共赢和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以审判理念、审判管理、审判体系的现代化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
强化多元解纷
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打造“纠纷联动预防”“诉前调解分流”“衍生案件治理”三位一体的全过程解纷体系,助力诉源治理、实质解纷。
抓前端、治未病。发挥典型案例、司法建议、法治宣讲等杠杆作用,构建党委政府主导、行业组织推动、全民广泛参与的纠纷预防共同体,全力推进法治建设。
齐发力、治欲病。聚合商事调解、人民调解、特邀调解等调解形式,形成矛调中心优先调、诉前调解靠前调、审判执行跟进调的全过程调解机制,全力促进案结事了。
严规则、治已病。释放类案示范审理、执行通知前置、信用惩戒修复等机制效能,增强“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全力预防案件衍生。
优化集中排期
根据案件类型、难易程序、团队分工、办案习惯等因素,对全院民商事案件庭审进行集中排期,由立案庭归口管理,科学设置排期密度,综合调配审判场所,倒逼办案法官科学控制庭审节奏,进一步压缩办案周期。加强庭审排期沟通反馈,最大限度提高审判庭利用率。2022年9月集中排期运行以来,简易案件日均排期6-8件,庭审平均用时40分钟,复杂案件日均排期3-4件,庭审平均用时120分钟,法官人均结案数同比增加14%,全院办案节奏、办案效率明显提升。
推行类案专审
全院统一分配案由。出台类案集中审理实施办法,按照“类案集中审理,业务范围对应”原则,根据各审判业务庭室案件分工和人员构成情况,适当调整业务庭室审理分工,成立23个类案审判团队,院机关按案由将所有民商事案件分至庭室。
庭室自行确定分工。庭室根据“总量均衡、适当倾斜”原则,自行确定办案团队分工,将所辖案由分至各办案团队,形成类案集中审理工作格局,以专业化审判推进高质量办案。
强化院庭长监督责任。实施“阅核”制度,各业务庭室负责人对本庭室审判团队、各分管院领导对分管领域内的审判团队负监督管理责任,确保裁判标准统一、结果正确,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
实行数据建模
牢固树立数据意识,设置数据优质模型,增强数据分析、数据研判、数据应用能力,打造“数据管理”模式。
每日通报案件核心指标。每日在工作群通报审判执行核心指标数据情况,确保全体办案人员对工作情况现状清、问题明。
每周开展审判态势分析。审管办梳理汇总数据变化情况报院党组,变化异常指标及时提醒、干预,确保均衡收案、均衡结案。
每月召开审判质效调度会。中层以上负责人集体研判,对照数据找差距、找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每季度组织司法办案推进会。向全院干警通报办案指标数据情况,确定工作重点,统一干警思想,凝聚工作合力。
加强发改分析
每月召开发改案件评析会议。承办法官逐案撰写发改报告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明确发表个人意见。参会人员发表意见并记录留存,杜绝“零意见”参会。
严格落实院庭长监督责任。除非办案人员个人原因外,年度发改案件过多的,实施院长约谈和分管院长特别监督制度,院长约谈分管领导、庭长和承办人,分管院长对该法官3个月内办理的案件逐案重点审核。
建立发改案件考核奖惩制度。将发改案件数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因办案人员个人原因导致年度发改案件数畸高的,取消其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因个人违法违规办案导致案件被发改的,依法依规严厉追究责任。
抓实未结督办
严格控制审限变更。程序转换、审限扣除等均由庭长、审管办、分管院长、院长四级审核把关,杜绝变相延长审限,做到超审限办案、拖延办案内外双防、多管齐下。
实施审限精准管控。审限到期提前一个月预警,对适用普通程序案件,采取5-6个月、6-10个月、10-11个月、11-12个月“四段式”审限管理模式,引导办案人员合理调整办案节奏和结案计划。
长期未结特别监督。对超12个月长期未结案件,实行分管领导包案清理制度,逐案制定结案计划,集体研判推进措施,每日调度工作进度,做到能结尽结、能早尽早。
深化审执衔接
落实“案件比”理念,积极推行“立审执一体化”模式,促进审判执行有效衔接。
增强判项可执行性。从有利于执行案件角度出发依法裁判,对判项执行性存疑的,主动与执行法官会商,防止判决无法执行而损害当事人胜诉权益实现。
督促判后自动履行。在判决书末尾嵌入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随裁判文书一并送达《自动履行告知书》,详细告知当事人自行履行义务、履行方式和拒不履行的风险,敦促当事人诚实做人、诚信经营。
实行执行立案联审。出台《关于加强案款管理及审执衔接的意见》,执行局每日向审判部门反馈申请执行案件清单,审判部门逐案核实生效及自动履行情况后反馈执行局,防止恶意申请执行和强制执行不当。
坚持有信必复
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如我在诉”意识,将群众满意度作为工作的试金石。
实行群众来信必复制度。建立群众来信工作台账,逐一明确责任庭室、责任人员,对办理进度及时跟踪,确保来信来访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复,及时回应群众急难愁盼。
规范信访接待办理流程。认真接待来访群众,详细记录群众反映问题并扫描录入系统,及时转交相关庭室办理,确保信访事项及时答复,做到“来信必录、有信必复”。
健全公开接访制度机制。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公开大接访”“信访接待下基层”活动,每周确定一天安排院庭长带班接访,面对面倾听群众诉求,能当场答复解决的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指令责任部门限期办理。
完善全员考核
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实行分层分类考核,激发干警工作积极性。
健全员额法官绩效考核机制。综合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等指标,研究制定员额法官审判质效考核办法,对员额法官进行A、B、C三档差异化绩效考核。
健全司法辅助人员考核机制。统筹辅助办案数量、作用发挥、综合工作等情况,定性定量综合评价法官助理等工作业绩,让想干事者能干事、能干事者能成事。
健全司法行政人员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性质和分工不同,采取基本工作、综合任务、民主测评等考核方式,合理确定各部分占比,综合计算年度绩效,防止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
健全评价应用
树牢重实践、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用人导向,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保持队伍的先进性和战斗力。
畅通干部提拔渠道。优化调整管理队伍, 2022年以来,提拔重用3人次充实班子,选拔任用中层正副职29人次,遴选员额法官6人。
畅通职级晋升渠道。一批肯吃苦、能担当、善作为的青年干警脱颖而出,干部队伍进一步年轻化、规范化。
深入评先树优渠道。对业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及时表扬和推荐表彰,充分发挥模范示范作用。2022年以来,受到国家、省、市级表彰70余人次,其中12人被评为全省、全市人民法院先进个人,1人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3件案例入选全国法院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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