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张爽
责任编辑:李丽娟
大众网记者 卢志强 滨州报道
信用是市场主体重要的无形资产,信用良好就多了一笔宝贵的财富,失信则“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为充分发挥信用对市场主体的正向激励和负向约束作用,加快释放信用修复红利,滨城区市场监管局深入落实信用修复系列政策,助力企业信用提升。
督促年报助力信用积累
依法按时年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对强化信用主体责任、累积自身信用具有重要意义。逾期未年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会在政府采购、银行贷款授信、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入。今年以来,滨城区市场监管局通过“云端”温馨提示、窗口定向宣传、日常巡查宣传等多种途径督促指导市场主体依法按时年报,累计发布公众号年报宣传信息13篇,发送年报短信提醒98805条,主动电话指导企业2500余家,发放年报公告5200余份,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培育市场主体诚信自律意识。2023年滨城区企业年报率达到97.51%,较去年提升了3.4个百分点,从源头上减少因未年报被列异数量,帮助企业累积自身信用。
归集信息推进信用共享
推进涉企信息全量归集。印发《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3年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通知》,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将履职中产生的涉企信息(包括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抽查检查结果信息、严重违法失信等),自产生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今年以来归集行政许可信息5832条,行政处罚信息628条,抽查检查6092条,小微企业扶持信息36条,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实现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共通共用。
推进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数据质量提升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整改、提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山东)近三年归集公示的企业信用监管数据,现已修正完成行政处罚、企业年报等各类信息4794条,提升归集公示数据的全面性、规范性、准确性,真正实现归集数量与归集质量“两手抓,两促进”。
风险分类实施信用监管
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对A类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或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线索实施“触发式”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对B类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对C类企业,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D类企业,实行100%严格监管。2023年,滨城区所有双随机检查均按照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实施,目前完成部门内部检查679家,部门联合检查376家,按时完成率达到100%。
惩戒缓冲给予信用包容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建立轻微违规行为信用惩戒缓冲机制,对实际住所(经营场所)与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一致但能够联系到的经营主体,财务信息中小数点、单位等明显错误,公示信息中经营主体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基础信息有误等,共计3类无主观故意的轻微违规行为,经提醒指导,由市场主体及时改正且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今年以来,累计为市场主体开放年报修改端口82个,指导59家市场主体改正轻微违规行为,责令5家实际经营场所与登记住所不一致的企业变更经营地址,暂不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免予“失信”限制。
强化服务实现信用重塑
制定出台《滨城区市场监管局企业年报及企业信用修复工作服务指南》,深入推动信用修复工作流程优化再造,进一步精简提交申请材料,将4种情形的信用修复提交材料由8项、7项、7项和4项全部调整为3项,除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外,其他列异情形的信用修复均无需实地核查;建立与发改部门的协同修复机制,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门户完成修复后,“信用山东”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即可同步修复;落实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完善日常联络工作机制,各监管所指派专人负责信用修复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积极引导、督促、帮助企业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就近办、一次办,帮助失信企业重塑信用、重返市场。今年以来,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出经营异常名录261户,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1677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18户,提前停止通过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27条,助力企业解除信用掣肘,消除失信影响。
下一步,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开展好信用提升相关工作,强化信用管理,加大信用培育力度,提升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和信用合规能力,优化服务提升监管质效,为市场主体打造更加宽松、更具活力的营商环境,发挥职能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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