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公安分局关于加强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

2025-03-05 15:19:50 来源: 平安北海 作者:

  为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防范和打击不法分子侵犯流动人口人身、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

  北海经济开发区流动人口登记范围为在北海居住的无棣县以外的户籍人员。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主要有两种途径:

  1?派出所现场登记

  2?“滨州微警务”网上申报

  01 派出所现场登记

  1、居住在自有房屋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2、居住在租住房屋(或公租房)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登记证明或租房协议(合同)、出租房屋房主姓名、居民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

  3、居住在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单位劳动(聘用)合同;单位统一代办的,需提供登记人员花名册,签订《用工、外来、务工单位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责任书》、单位户口协管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4、居住在亲属、朋友家中的,需提供房主的租住情况说明、姓名、居民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5、大中专学生申请办理居住登记的,需提供入学通知书、学生证、学籍证明或其他在校就读证据材料。

  02 网上申报流程

  1、登陆“滨州微警务”实名认证

  2、点击“更多”,进入“居住证业务”办理模块

  3、点击“居住登记申报”

  4、完善“申请人基本信息”“填报申请信息”“上传附件材料”

  5、点击“提交”。


  

  广大房屋出租人、承租人也要注意啦!

  按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房屋出租人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房屋一旦出租,出租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请登记。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承租人为流动人口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和租房协议(合同)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附:北海公安综合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543-5157699 王警官:18854313566

初审编辑:郭九涛

责任编辑:张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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