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许婉莹
为持续开展海上安全秩序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三无”船舶(快艇)管理,严厉打击快艇违规出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所有在册、证件不全及未依法取得船名船号、船舶证书和船籍港的船舶(快艇),包括但不限于竞赛艇、交通艇、小艇、游艇、休闲海钓船等机动船艇。
二、未经许可,禁止使用任何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在我区岔尖渔港、潮河、套尔河及海港港区水域进行海钓和捕捞作业。
三、未经许可,禁止使用任何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在我区岔尖渔港、潮河、套尔河及海港港区水域破坏海上通航秩序,进行非法载客等营运性活动。
四、凡违反本通告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海警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党员干部违反本通告的,依据相关纪律条例给予处分。
五、集中整治自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集中整治期间一经查实,将依法移送相关部门顶格处理。
六、鼓励和欢迎社会各界踊跃举报“三无”船舶(快艇)及各类海上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
马山子镇人民政府:0543-6589001
北海经济开发区海洋渔业服务中心:0543-2258127
北海海岸警察大队:0543-6582110
滨州无棣海事处:0543-8191699
滨州海警局无棣工作站:0543-2157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1日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许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