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郭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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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郭九涛 许婉莹 滨州报道
近日,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交警大队召开通报会,通报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06.08”死亡一人交通事故案调查情况。原文如下:
2022年06月08日17时48分许,田某某驾驶电动二轮车沿北海二路北侧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闯红灯时,与沿滨港九路由南向北吴某红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田某某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按照支队事故科的安排,2022年06月09日成立了由事故、法制、路面勤务、宣传、车管所组成的“06.08”死亡一人交通事故案深度调查专案组,对该事故进行了深度调查。
事故深度调查专案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复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调阅案卷材料和开展深度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受伤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了下步防范和整改措施。
经现场勘查和进一步深度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如下:一、田某某驾驶非机动车上路行驶,未实行右侧通行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同时,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之规定;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之规定。二、吴某红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在确保安全、畅通原则下通行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同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事故发生后北海交警大队立即组织人员到辖区涉事企业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检查,同时对涉事企业依法下达《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通报行业监管部门,责令涉事企业在收到通报单后严格落实企业主体安全责任,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组织驾驶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观看安全教育警示片,时刻提醒驾驶员安全驾驶,增强安全意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现将该事故进行通报,希望广大驾驶员吸取教训,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各运输企业、施工单位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做好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预防此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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