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的评选程序

2017-04-19 15:34:00 来源:  作者:

  评选程序

  1、推荐候选对象(4月10日—4月16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县区检察院经民主推荐,党组研究后推荐2—3名候选对象;市检察院机关各部门积极推荐。获得2016年”最美青年检察官”称号的干警不再申报。

  2、确定候选对象(4月17—4月19日)。成立由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团市委及合办媒体人员组成的评选委员会,从候选对象中从优选出24名候选对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将候选对象公示材料提供给推介媒体。

  3、媒体公示(4月20日—4月24日)。组织在滨州日报、大众网滨州频道刊载候选检察官事迹,媒体公示3天,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协助推介网站设置“最美青年检察官”评选表彰专题栏目,链接到评选表彰活动网站。

  4、公开评选(4月25日—4月30日,5月1日计票统计)。一是群众投票。采用差额方式进行网络投票和微信投票。网络投票由社会公众登陆投票网站,一个IP地址一天只能投一次,必须投足10名候选人,多投或少投无效;微信投票由公众关注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bzjc0543)及大众网滨州频道微信公众号(dzwww123)后投票,每个微信帐号每天可对10名候选人进行投票,但对同一个候选人每人限投一票。二是评委会投票。每位评选委员会成员从24位候选人中,差额评选出10位滨州市“最美青年检察官”建议人选。三是各县区检察院集体投票。各区县检察院经党组集体研究后在24位候选人中选出10位滨州市“最美青年检察官”候选人。四是市检察院党组投票。市检察院每位党组成员进行投票,各在24位候选人中选出10位滨州市“最美青年检察官”候选人。五是计票。全部投票结束后,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票数进行统计,计票前10名为滨州市“最美青年检察官”建议人选,计票第11至24名为滨州市“最美青年检察官提名奖”建议人选。

  5、公示表彰(5月2日—5月4日)。将24名建议人选在《滨州日报》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实名举报,经查影响表彰奖励的或短期内无法查实的,取消拟受表彰奖励资格,空缺人选按入围票序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检察院、团市委联合决定,对受表彰人员分别授予滨州市“最美青年检察官”称号,记个人三等功和滨州市“最美青年检察官提名奖”称号,记个人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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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吕芳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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