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统计局: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做好市委、市政府的参谋和智库

2019-03-05 20:18: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在市政府工作部门年初“亮目标”

  政务公开活动上的发言

  

  滨州市统计局局长梁中华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市统计局承诺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坚决按时高质量完成第四次经济普查任务;第二、筑牢统计基层基础;第三、加强统计执法检查,提高数据质量;第四、切实加强监测预警;第五、全面提升统计服务水平。通过这几方面的工作,更好发挥统计反映发展、评价发展、宣传发展、促进发展的职能作用,做好市委、市政府的参谋和智库。

  二、工作路径

  (一)全力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进度安排:4月底完成普查登记,6月底完成数据质量抽查,8月底完成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12月底完成普查数据汇总。重点措施:一是发放“明白纸”,让每一名普查员都清楚怎么问、怎么填、怎么审、怎么报,力争一次问清填实审好,从源头上保证普查数据质量。二是强化督导检查,县级干部带队,沉到基层一线开展事中检查,督进度,查质量,重点解决瞒报、漏报、拒报的问题。三是与行业主管部门协作配合,解决普查对象配合程度低、相关指标数据不协调、不匹配等问题。

  (二)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一是落实好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重点加强县乡、村居和企业统计队伍建设。二是强化沟通协调,完善部门统计协调机制,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三是4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坚决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四是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年底前出台全市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五是强化基层培训,把更多的专业培训延伸到乡镇一级,计划培训3000人次以上,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

  (三)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一是每个季度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细化检查方案,坚决纠正虚报、瞒报、漏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对统计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二是落实好《山东省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试行)》,压实数据质量责任,严格实行统计数据造假“一票否决制”。三是通过媒体宣传、课堂讲解、街头咨询等多种形式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营造知法守法、依法统计的良好法治环境。

  (四)突出抓好统计监测预警。一是做好工业、能源、投资等重点领域的月度监测,其他重点指标的季度监测,提供监测预警分析。二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做好新旧动能转换、精准脱贫、农业“新六产”、“双招双引”等重大监测。三是实施“统计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开展统计调研,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的趋势性、苗头性问题。

  (五)全面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一是按照“科学统计、准确反映、精准分析、超前预警”的工作方针,突出趋势性、拐点性和协同性研究,强化经济形势分析解读,全面反映经济运行新变化新特点。二是继续做好群众安全感、脱贫工作、生态环境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情民意调查,打造政府满意、群众信赖的民意调查品牌。三是丰富统计产品,加强媒体合作,及时发布经济社会信息,尤其是居民收入、物价、消费等民生信息。四是提升统计信息化建设水平,通过统计网站及时发布统计年鉴、月报等信息数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抓落实。成立数据质量、统计服务、基层基础、队伍建设四个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和顶层设计,将重点任务细化分解到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明确时限,强力推进工作落实。坚持完善县级干部包保县市区责任制,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指导工作,督促县市区抓实数据质量。

  (二)转变工作思路抓落实。转变工作理念,更加注重指导工作和服务发展;转变工作职能,更加注重形势研判和监测预警;转变工作方法,更加注重开拓创新和统筹协调;转变工作作风,更加注重超前迅速和严谨务实。

  (三)加强队伍建设抓落实。全面推进从严管党治统,完善“大党建”工作机制,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走出去”开展党性教育,“深下去”借鉴先进工作经验,“请进来”抓好教育培训,“拉高标杆”对标对表,提高“能思、能写、能说、能算、能干”五种能力,打造高素质的现代化统计队伍。

  以上承诺,请全市人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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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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