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人民检察院多举措降低“案-件比” 优化办案质效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12-18 23:56:2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君彩 段峰

  召开座谈会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君彩 见习记者 段峰 滨州报道

  “案-件比”是对案件质效评估的全新指标,它彰显了司法为民的理念,直接客观反映了检察机关办案环节的质量、效率、效果。2019年以来,惠民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案件质量作为司法办案的生命线,紧紧围绕案-件比质效评价体系,精益求精、追求极致,采取最有力的措施,案件比从2019年的1.23降至2020年的1.05,连续两年“案-件比”全市最优,办案质效大幅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12月16日,“六个攻坚突破 助力富强滨州”新闻媒体滨州检察行采访团走进惠民县人民检察院,实地了解该院在降低“案-件比”方面的先进经验。

  记者参观检察服务中心

  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办案结构,建立长效机制

  降低“案-件比”工作实施以来,惠民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上级降低案-件比工作的精神实质,并迅速对办案干警开展业务知识培训,要求办案人员转变思路,缩短案件在检察机关办理阶段的期限;充分发挥专业化办案组的优势作用,实行“专案专办”;制定实施《关于认罪认罚案件证据开示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办理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附条件量刑建议良性沟通机制等,对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等不同阶段进行了工作方法上的规范和细化,规范退查提纲,对复杂、争议问题作适当阐明,避免二次退查。

  适时提前介入,强化内部管控,规范诉讼程序

  在加强思想认识的同时,惠民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介入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侦查活动,引导侦查人员全面取证、精确取证、规范化取证,及时、充分固定证据,确保在案证据的质量;同时,严格延长和退查审批程序,避免延期和退补的随意性;严格规范退补文书制作和退补后跟踪监督,提高补充侦查的质量和效率。

  惠民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审查听证中心

  履行审前主导责任,加强分类释法说理,有效进行源头防控

  惠民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优化“案-件比”的有力抓手,两项工作同步推进,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稳步提高以及“案-件比”的持续降低。2020年以来,该院对428件494人适用认罪认罚,适用率93.74%;律师参与见证率100%;提出确定性量刑建议率76.02%,采纳量刑建议415人,采纳率99.52%。

  在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该院要求侦查人员既要讲明自己的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又充分考量侦查人员的工作任务,就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办理结果深入细致地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

  与此同时,该院还建立标准化、智能化、人性化公开听证室,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对25起一审公诉、诉讼监督、刑事申诉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主动接受监督,着力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正义网》《滨州日报》等多家媒体刊发。

  强化分析研判,严格指标管理,提升综合素能

  惠民县人民检察院把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情况纳入检察业务通报的重点,有效激发工作积极性。期间,发挥数据动态导向作用,每月对各部门的“案-件比”数据进行专项通报,对于“案-件比”较高的检察官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要求分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优化“案-件比”;把“案-件比”作为检察官年终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指标纳入业绩考评体系,并与绩效考核挂钩,有效发挥考核制度对办案工作的导向激励作用,提高办案人员降低“案-件比”的积极性;实现办案最优案件比,倒逼检察官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升法律监督的本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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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单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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