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物价局:收取的二次加压费11月20日前退还业主

2016-11-07 17:09: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卢志强

  滨州物价局:收取的二次加压费11月20日前退还业主

滨州市物价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众网滨州11月7日讯记者 卢志强)近日,滨州市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任何单位和组织已收取的供热二次加压费务必于11月20日前全额退还用户。

  11月4日,滨州市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众网记者从通知中看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居民集中供热价格为最终到户价格,各供热经营、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滨州市物价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城区集中供热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滨价发【2016】89号)文件规定,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价外加收任何费用,包括供热二次加压费用。同时,通知要求,任何单位和组织已收取的供热二次加压费务必于2016年11月20日前全额退还用户。

  滨州市物价局要求各有关企业、单位接通知后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组织专人开展退费工作,将退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附退费明细,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市物价局。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及时跟进督查,不整改或不退费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初审编辑:王君彩

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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