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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转出流程

2015-10-28 22:22:00    作者:   来源: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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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流程 出具证明: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到转入地个人公积金账户开立银行开具《异地转移接收证明》,交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异地转入流程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流程

  出具证明:

  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到转入地个人公积金账户开立银行开具《异地转移接收证明》,交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汇入补缴

  转出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通过电汇或网银等方式划转至转入地中心银行账户后,受托银行将其余额补缴至个人新账户。

  注:申请人可通过单位公积金业务经办人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开立银行:

  (1)建行黄河三路支行:黄河四路与渤海十八路交叉口东南角。联系电话:3324937,联系人:于老师。

  (2)工行市分行营业部:黄河三路与渤海十八路交叉口东北角。联系电话:3180552,联系人:孝老师。

  (3)农行市分行营业部:渤海十八路与黄河六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联系电话:3320642,联系人:孙老师。

  转出流程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出流程

  受    理:

  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到业务受理大厅初审,初审合格后方可受理:

  1、转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转移接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两份

  2、填妥的“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两份

  审   批:

  中心审批后转受托银行。

  汇    款:

  材料受理当日起第三个工作日,汇入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银行账户。

  “提取申请表”填表说明

  1、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单位名称、个人公积金账号和单位公积金账号须准确填写(账号可到单位经办人处查询)。

  2、申请人须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3、“职工所在单位意见栏”应加盖单位公章。

  4、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粘贴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按手印。

  5、此表一式两份,可通过登陆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打印。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吕芳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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