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志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2021-09-09 20:54:38 来源: 滨州市纪委监委 作者:

  日前,经滨州市委批准,滨州市纪委监委对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志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志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私车公养;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收受消费卡;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力在案件诉讼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徇私枉法。

  刘志涛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滨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滨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志涛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初审编辑:刘仕超

责任编辑:李丽娟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