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有所呼 我有所应 民有所盼 我有所为 ——记滨州市劳动模范、滨州市沾化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长 房森

2015-05-05 15:25: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房森,男,197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二级警督,1995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现任滨州市沾化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参加工作以来,他始终怀着对党的无限忠诚、对公安工作的无限热爱、对人民群众无比深厚的感情忘我工作,以亲民、爱民、为民的实际行动赢得了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赞誉。

  房森,男,197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二级警督,1995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现任滨州市沾化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参加工作以来,他始终怀着对党的无限忠诚、对公安工作的无限热爱、对人民群众无比深厚的感情忘我工作,以亲民、爱民、为民的实际行动赢得了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赞誉。

  房森同志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全区六个基层乡镇派出所担任派出所指导员、派出所所长,对群众有着深厚的感情。冯家镇孙家村由于地处偏远,群众日常购物极不方便,了解这一情况后,房森多同志方协调,于2008年5月份,在孙家村建起了村内第一个超市,方便了本村和周边三个偏僻村群众的日常购物。在富国派出所担任所长期间,房森同志除了带领民警做好各项业务工作之外,还经常带着民警到富国敬老院为老人晒被褥、洗衣服、打扫房间、缝补衣物,给老人们梳头发、剪指甲,陪他们聊天、散步,并多次用自己的工资为老人买慰问品,为老年人送去关爱和温暖。

  2013年9月,房森同志调入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担任大队长,为尽快熟悉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房森同志加班加点,对全区11个乡镇2200公里的国省道、县乡路的路况进行了摸底排查,对哪个路段事故多发、哪个时段交通违法行为频率高,都做到了心中有数。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房森同志自己带车在路面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根据事故科、各中队所总结梳理的事故黑点,对全区的205国道、315省道、237省道、320省道、312省道以及1600公里的县乡路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路段一一认真记录,记录了近100页的笔记,排查出95个事故黑点,并将排查出的事故黑点向区委区政府做了汇报,同时,在全区51个路口安装了橡胶减速带,在4处隐患点安装红绿灯,在20处隐患点安装爆闪灯,在全区安装电子卡口10处,对遏制超速、闯红灯、违停等交通违法行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集中侦破工作,房森同志也高度重视, 靠前指挥,在2013年第一季度发生的7起肇事逃逸案件全部破获。2013年3月15日6时,在东滨路时家村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一人死亡,房森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案件侦查工作,与事故科民警根据对现场痕迹、货车碰撞痕迹、现场抛落物的仔细分析,一天一夜不合眼对沿线卡口监控资料进行收集,并对经过车辆一一进行梳理排查,征集线索终于将庆云县庆云镇刘某抓捕归案,在社会上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滨州电视台对该案进行了专题报道。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公安工作的窗口和门面,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形象,因此,房森同志始终把队伍建设放在首要位置来抓。每周五下午组织全体民警学业务、学法律、学科技,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要求全体民警在执勤执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真正把规范化建设抓好、抓实,抓出成效。通过规范化建设,民警的整体形象、服务群众的态度、执法质量、内务管理等方面都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也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肯定好评。

  房森同志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对群众的贴心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信任和支持,先后被授予滨州市“执法为民先进个人”、 全市公安机关十佳爱民模范、感动沾化十大人物等荣誉称号。用房森自己的话说:“我在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信条,“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张宝海  张云梓)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吕芳缘

新闻热线:0543—3077555   新闻邮箱:bzdzw@163.com   滨州大众网友qq群:194643818  拍客群:134474533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无觅关联推荐,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