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检察院:创新设立派驻法院"民行检察工作室"

2017-10-09 15:25: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滨州10月9日讯 今年以来,惠民县院紧紧围绕上级院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设立了派驻法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室”,对法院的立案、审判、执行等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促进了司法公正,维护了司法权威,提升了检察监督成效。

  创新立意

  一是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司法权运行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职能,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省院吴鹏飞检察长在全省检察长研讨班上明确要求,组织开展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全面加强检察监督工作。这些部署要求为在法院设立“民行检察工作室”提供了理论根据和实践动力。二是强化检察监督,实现公正司法的必然选择。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强化了检察监督职能,检察监督从过去对民事审判活动的检察监督扩大到整个民事诉讼领域,这些规定对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和社会公平正义有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在法院设立“民行检察工作室”,将检察监督工作关口前移,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方便了群众,节约了诉讼成本,拓展了监督渠道,提升了监督效果。三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派驻法院“民行检察工作室”的设立,坚持了群众路线,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公开听证,答询说理,方便了群众控告和申诉,同时对正确的诉讼结果,通过释法说理工作,更加有利于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进一步促进了“绿色司法”,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主要内容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在深入协商的基础上,与县法院联合会签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了“两责一知”工作制度,即《派驻法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室职责》《民事行政工作职责》《民事行政申诉须知》,明确了派驻法院民行检察工作室的主要职责及检法协作配合的具体事项。县法院专门腾出两间办公室作为派驻法院“民行检察工作室”的办公地点,与法院内网链接,搭建了立案登记系统、执行案件管理系统的“两网链接”平台,为检察官独立办公提供了基础性保障。县检察院从单位抽调具备检察官资格的年轻干警充实到民行部门,配齐配全办案人员、办公设备,为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明确工作职责,规范业务流程。主要职责包括对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执行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受理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对法院判决、裁定没有错误的,对当事人进行解释和疏导,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等。为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建立“定员定期定岗”工作责任制,专人负责,定期到“工作室”上班;制作 “工作室”当事人来访登记表、旁听庭审登记表、执行现场监督登记表,调解庭审监督表,在机制层面上规范了业务流程,确保监督到位不越位。三是注重协调沟通,强化监督质效。积极与县法院进行沟通协调,对检察建议的受理、回复期限及形式等方面达成共识,减少民事检察建议的外部阻力;对再审检察建议案件,通过与审判人员面对面沟通、参加法院组织的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充分阐述再审检察建议,并对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的证据予以详尽说明,使再审检察建议得到充分认可。四是延伸监督触角,实现检法良性互动。在县法院5个乡镇法庭和立案大厅等场所推出《民行检察工作职能介绍》宣传手册,对《民事诉讼“案后事”》《法检联手捉“老赖”》 等典型案例进行图文并茂的展示,通过漫画对话、案例警示等形式,生动体现“民行检察、与民同行”的监督理念;同时也丰富了法院的工作内容,减轻了法院诉累,消除了以往法院干警对检察监督的消极抵触情绪,得到了法院干警及人民群众的一致认可,检察机关的司法权威明显提升。

  初步成效

  一是促进了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活动依法开展,保障了司法公正,维护了司法权威。“民行检察工作室”设立以来,共接待来访群众180余人次,受理申诉案件17件,立案审查15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及各类监督检察建议案件14件,以扎实的案件办理,有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二是办案效率大大提高。利用“民行检察工作室”的便利条件,查阅了行政庭自2014年以来的行政案卷150余册,其中行政诉讼案件32件,上诉改判案件6件。同时对86件非诉执行行政案件进行了重点排查,对执行不能的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对梳理出的问题单位提出行政执法监督检察建议。通过“两网链接平台”查询基层法庭审判卷宗36册、执行卷宗11册,复制复印各类材料1000余份,有效避免了借卷阅卷的繁琐程序,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检察建议采纳率明显提高,回复时间明显缩短,采纳数量明显增加,办案数量同比增长58%。三是监督效果反响良好。重点对党委政府比较关注、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社会矛盾比较突出的案件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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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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