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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驾驶员安全指引—— 摘自《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指引》

2015-08-20 16:12: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一、客运驾驶员管理(1)持有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一、客运驾驶员管理

  (1)持有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

  (3)3年内应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取得相应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

  (5)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6)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7)遵守有关运价规定,使用规定的票证,不得乱涨价、恶意压价、乱收费。

  (8)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9)加强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采取有效措施,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驾驶时间累积不得超过8小时。

  二、安全驾驶行为要求

  (1)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有关证件,在规定位置放置客运线路标志牌;客运班车驾驶员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

  (2)严格遵守道路运输法规和道路运输驾驶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文明服务。

  (3)认真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4)掌握旅客急救的基本知识。

  (5)保持车辆清洁和车内空气清新,保证车上消防等各项设备、设施齐备有效。

  (6)检查行李包是否装捆牢固,长、宽、高及质量是否符合规定,禁止乘客在门道或过道上放置行李。

  (7)协助乘务员组织旅客上车,维护好乘车秩序,提醒乘客遵守有关规定,不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8)旅客上车坐稳后,确认车门关好后起步;起步或停车时,应尽可能平稳,以避免乘客受伤。

  (9)行车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谨慎驾驶,文明礼让,安全行车。

  (10)驾驶客车要牢记谨慎驾驶的3条黄金原则:集中注意力、仔细观察和提前预防;认真观察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的行为,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1)途中密切关注车辆技术状况,发现故障或不安全的隐患,应及时排除、维修,不得驾驶带病车辆继续行驶。

  (12)客车行经险桥、渡口、危险地段和加油前,要组织旅客下车。

  (13)途中停车休息或就餐后须核实人数后方能开车。

  (14)遇到非常情况或发生事故应尽快呼救、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必要时及时组织旅客疏散。

  (15)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治安违法行为时,在自身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及时终止治安违法行为。

  (16)开车困倦时应选择在安全地方停车,如果在高速公路上,应在下一出口驶离高速公路或在服务区适当的地方停车休息。

  (17)讲究科学驾驶,切实注意劳逸结合。一般情况下,应该保持每天8小时的休息时间,连续驾驶4小时以上,要停车休息20分钟或以上;行车中尽量保持驾驶室空气畅通,温度和湿度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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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运驾驶员不得有的行为

  (1)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2)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

  (3)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招揽旅客或强迫旅客乘车。

  (4)擅自更换客运车辆或者敲诈旅客。

  (5)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

  (6)驾驶客车时与乘客进行不必要的谈话、拨打或接收手持电话等进行任何其他分散注意力的活动。

  (7)疲劳驾驶。

  (8)超速行驶。

  (9)饮酒或酒醉后驾驶。

  (10)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驾驶。

  (11)驾驶客车时吸烟。

  (12)超载运行或者违反规定载货。

  (13)随车携带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或危险物品。

  (14)在客运车辆上从事播放淫秽录像等不健康的活动。

  (15)不按规定完成抢险、救灾、战备、重点工程等运输任务。

  (16)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17)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车辆日常维护

  (1)出车前维护项目:

  对汽车各部件润滑油(脂)、燃料、冷却液、制动液及液压油等各种工作介质和轮胎气压等进行检查补给;

  对汽车制动、转向、传动、悬架、灯光信号等安全部位和装置以及发动机运转状态进行检查、紧固。

  (2)行车中维护项目:

  行车中途休息时,重点检查轮胎气压、轮胎表面磨损和轮胎花纹间有无镶嵌物并及时剔除;

  天气炎热时应检查车轮轮毂温度,若温度过高,应将车停在阴凉通风处自然降温;察看仪表灯光工作是否正常。

  (3)收车后维护项目:

  对车辆进行清洁,保持车容和发动机外表整洁;

  对车辆进行检查,记录车辆行驶的情况;如有故障,应详细记录车辆故障状况,为车辆维修提供资料。

  四、安全操作

  (1)根据道路、交通和天气情况适时调整行车速度,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前方道路连续转弯或有急弯时,应该提前合理地控制行驶速度。

  (2)一般道路行车中,遇前方有顺行车辆时,应合理控制速度,保持安全距离跟车行驶,尽量不超车或避免超车。

  (3)超车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确认能安全超越的情况下,从前车的左侧超越,驶回原车道时与被超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不能强行超车。

  (4)夜间会车前,在较远处配合对方车辆变换远、近光灯观察前方情况;当距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时,及时改用近光灯:不要直视迎面来车发出的强光。

  (5)通过桥梁时,应及时降低行驶速度,注意桥头附近的交通标志或提示,严格遵守通行规定,尽量避免在窄桥上换挡、制动、会车和停车。

  (6)通过漫水桥时,应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让乘客下车步行过桥,车辆在引导下低速通过:若遇洪水或河水漫过桥面时,不得冒险通过。

  (7)进入隧道、涵洞前,应注意交通标志和用文字说明的规定,重点确认车辆高度是否在规定的范围之内;进出隧道、涵洞时,不要加速行驶;隧道、涵洞内不准停车。

  (8)山区道路驾驶应随时注意制动器的工作效能,气压制动的车辆要经常观察气压表读数;液压制动的车辆要防止“气阻”,感到踏板“软弱”时,及时停车检查。

  (9)冰雪道路行车,必须安装防滑链,严格遵守速度规定,选择安全的行驶路线,尽量利用发动机的制动作用控制车速或减速,需用行车制动器减速时,应采用间歇制动。

  (10)在冰雪路上会车时,必须选择安全的地方低速交会,必要时可在较宽的地段停车让行后再继续行驶。

  (11)严寒天气需长时间停放车辆,应选择无冰雪的路面或清除车轮下的冰雪,以免轮胎与地面冻结在一起,影响安全起步。

  (12)冷却液因发动机过热或缺水沸腾时,不可马上打开散热器盖,待温度降低后,再用棉纱或手套垫着打开散热器盖,防止冷却水沸腾烫伤手和脸。

  五、高速公路驾驶

  (1)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时,应当在行车道上行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千米,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千米。

  (2)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规定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3)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行车道。

  (4)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5)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千米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千米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6)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千米,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7)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千米,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8)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千米,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9)车辆因故障需要临时停车检修时,必须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离行车道,停在紧急停车带内或者右侧路肩上,并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

  (10)车辆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15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乘员必须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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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上行车禁止行为

  (1)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2)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3)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4)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5)途中上下旅客。

  六、谨慎驾驶

  (1)集中注意力:驾驶车辆在起步、行驶、停车时,要特别注意观察周围环境中其他车辆及交通参与者的动态,及时规避危险情况,防止引发交通事故。

  (2)仔细观察:仔细观察交通信号,密切关注前方尽可能远的交通状况,适时调整行驶路线和速度,提前发现各种不安全因素,从容应对各种突发的交通动态。

  (3)提前预防:行车中与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交通参与者保持安全的间距,安全礼让,不随意频繁变更车道,留有足够的安全空间,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七、紧急情况处置

  (1)车辆抛锚时,应让乘客及时下车,站在距离来往车辆较远的一边,并将车辆尽可能移至道路或远离道路的右边允许停车的合适位置。

  (2)车辆发生侧滑时,应及时缓抬加速踏板,同时向后轮侧滑的一方适量转动转向盘进行调整。

  (3)当前轮爆胎时,应当抵住转向盘的自行转动,极力控制车辆的稳定性,切忌迅速制动。

  (4)车辆制动突然失灵或发生刮碰时,应迅速告知乘客向车厢内部或安全的一侧挤靠,并设法抓住车内固定物,避免车身变形挤伤身体,同时采取应急措施迫使车辆停住。

  (5)下坡遇制动失灵时,在告知乘客采取自我保护措施的同时,迅速减至低挡位,寻找安全行驶路线;必要时利用路边的树木、栏杆等牢固障碍物擦挂车体,迫使车辆减速。

  (6)紧急避险要以保证乘客的安全为重,应先迅速减速再转动转向盘避让,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绝对不能让车辆倾翻或严重碰撞。

  八、火灾防范及处置

  (1)做好车辆消防安全检视,防止供油管路、变速器和转向助力器存在裂缝造成油品泄漏遇明火燃烧;防止发动机上的油污自燃酿成火灾。

  (2)加强对中途上车旅客的检查,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禁运物品、超限量物品及宠物上车。途中还应对行李舱进行检查,防止行车过程中存放易燃物的行李发生相互碰撞及跌落造成火灾。

  (3)发生火灾时,驾驶员要保持冷静,立即减速靠向路边停车,迅速组织旅客有秩序地下车,为防止人员堵塞车内通道,影响快速疏散,除打开车门疏散旅客外,还应开启安全门并使用安全锤敲碎车窗,组织乘客逃生。

  (4)发动机舱着火时,应从车身通气孔、散热器及车底侧进行灭火,待火势熄灭后,开启发动机罩观察。

  (5)车辆外部着火,应站在上风处使用灭火器,并与火源保持安全距离,对准火源根部实施喷射灭火。

  (6)火灾发生后,应及时拨打火警电话(紧急电话:119)求救,如有人员受伤还应及时拨打急救电话(紧急电话:120)。同时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紧急电话:122)、辖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及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九、伤员救护

  (1)发生交通事故而自身受伤不严重时,应该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疏散旅客,迅速报警或通知有关部门、救护伤员、收集所需的资料和报告事故。

  (2)在事故发生现场,严禁让乘客或其他人员留在车内或站在车辆四周,更不能在事故现场随意走动,防止同一地点发生两次事故。

  (3)救助全身燃烧的伤员,可采取迅速扑灭伤员衣服上的火焰或脱掉其烧着的衣服,向伤员身上喷冷水,用消过毒的绷带包扎伤员的伤口等措施。伤员口渴时,可适当饮用淡盐水(一杯水中放一匙食盐),防止伤员热损耗过大。

  (4)对昏迷不醒的伤员要采取侧卧位,反复检查呼吸和脉搏。伤员停止呼吸时,应进行人工呼吸,并尽快将其送到医院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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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烧伤伤员救护须知

  (1)迅速将烟气中毒的伤员移送到空气新鲜的地方。

  (2)反复检查伤员呼吸和脉搏,防止伤员休克。

  (3)伤员脸部烧伤时,不要用水冲洗,也不要覆盖。

  (4)不可使用粉剂、油剂、油膏或油等敷料。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吕芳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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