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范围

2018-08-19 22:01: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刑事执行检察的工作具有十项主要职能:一是羁押必要性审查,就是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如果没有继续羁押必要,建议办案单位,变更强制措施;二是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就是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三是监督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问题,就是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交付执行、教育监督管理、变更和终止执行各个环节的监督。四是刑事执行职务行为监督,就是对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监督,涵盖全部刑事执行活动各环节,包括刑事执行执法活动全过程;五是财产刑监督,就是对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六是对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就是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七是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对罪犯又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八是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监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九是监管场所安全防范监督,对看守所、监狱等监管场所开展安全防范检察监督;十是死刑执行临场监督,对罪犯执行死刑的全过程开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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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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