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芹:以维护合法权益为中心 为未成年人保护贡献力量

2018-08-23 17:20: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亚明 胡文杰 魏哲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处长王雪芹做客大众网,与网友互动交流。(曹亮 摄)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处长王雪芹做客大众网。(曹亮 摄)

  大众网滨州8月23日讯记者 王亚明 见习记者 胡文杰 通讯员 魏哲)23日上午,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处长王雪芹做客大众网,围绕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措施及成果与网友交流。王雪芹介绍,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自成立以来为全市未检工作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今后将继续把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未检工作的中心任务,为全市未成年人保护事业贡献新力量。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成立于2015年11月,王雪芹在访谈中介绍,作为受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检察部门,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依法少捕、慎捕、慎诉、少监禁;加强对未成人法治教育,有效预防犯罪;注重矛盾化解、实行双向保护。自成立以来为全市未检工作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以实现对未成年人全程、全面、有效的司法保护。

  作为一个比较特殊的部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的工作模式也与普通的刑事案件办理有很大区别。王雪芹介绍,未检部门办案,遵循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特点和规律,实行“捕、诉、监、防、帮”一体化工作模式。具体工作中,由同一名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对同一起刑事案件承担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法律监督、预防帮教等工作,以利于全面掌握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和未成年人身心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帮助、教育,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王雪芹介绍,滨州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与救助,坚持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最大威胁。严厉打击此类犯罪是未检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他们不受侵害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王雪芹说。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采取零容忍态度,加大指控犯罪力度,依法从重从快批捕、起诉故意杀害、性侵、拐卖、伤害、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力震慑了犯罪,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滨州检察机关更加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与救助,帮助他们走出阴影,重塑生活信心。各县区院按照市院未检处、控申处制定的《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办法》共救助困难未成年被害人24人。

  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滨州检察机关坚持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宽容不纵容,严管又厚爱,对于实施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惩处,保持必要的司法警示。对于实施轻微犯罪的,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重在教育挽救。尽最大努力挽救迷途的失足少年,为他们重返校园和社会预留出通道,增加社会和谐稳定因素。

  王雪芹表示,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将继续把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未检工作的中心任务,努力为未成年人提供更高标准、更高水平的司法保护,为全市未成年人保护事业贡献新力量。

初审编辑:卢志强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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