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神附体”也是癔症的一种

2016-08-18 15:20:00 来源: 中国科学探索中心 作者: 江凌漪

  2015年10月,甘肃省岷县妇女石某患有癔症性精神病,整天胡言乱语,其丈夫邱某认为被“鬼魂”附体,遂从邻村找来“阴阳先生”乔某为妻子“跳大神看病”。乔某到达石某家中,开始“画符跳大神”,一直持续到次日凌晨3时结束。早上7时,乔某继续为石某“看病”,并以其“施法”期间危险为由,禁止石某丈夫、女儿、婆婆等人观看。随后,乔某以摇铃念经为掩盖,谎称反抗会影响“看病”效果,对石某多次实施强奸。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乔某有期徒刑3年7个月。

  以上案例中的石某可能患了癔症性鬼神附体,这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癔症性精神障碍症状,病人发作时常以死去多年的亲人或邻居的口气说话,或自称是神仙化身等。癔症严重时也会引起躯体障碍,常见的癔症性躯体障碍以咽喉梗阻、失聪、失明、心因性疼痛、瘫痪、呕吐为主要表现。

  癔症性鬼神附体多见于好感情用事、富于幻想或具有迷信思想的人,农村妇女尤为多见。鬼神附体本身仅仅是一种精神疾病的症状,是患者在强烈的情感反应下的一种病态体验,疾病本身并没有什么可怕的,可怕的是一些巫婆神汉借此机会宣传迷信,坑骗病人的钱财,催残病人的心灵和躯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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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来讲,癔症性鬼神附体是在精神因素作用下急性起病的,病程可随临床征象的不同而有差异。情感爆发、意识障碍、抽搐发作,一般在短期内即可消失,但常常有再发倾向。内脏机能失调和运动、感觉症状则历时较久,且于好转后也可再发。病程的长短和能否再发还取决于病后是否正确处理。

  根据山东省临沂市复退军人精神病院的精神科医生发表的《癔症性神灵附体状态76 例临床报告》一文叙述,国际分类标准第10版 , 把附体障碍(状态)做为一个明显的医学概念做了明确规定。我国精神疾病分类和诊断标准将其归入癔症性精神障碍。不少学者认为,癔症性神灵附体状态与社会文化有明显关系。文中详细记载了1986-1994年该院收治的76 例癔症性鬼神附体门诊病人,全部符合精神疾病分类和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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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情况如下:神仙附体者23人,鬼魂附体者31 人(其中亲属鬼魂附体者19 人,非亲属鬼魂附体者12 人),精灵附体者22 人(其中黄鼠狼附体者16 人,蛇精附体者3 人,狐狸精附体者3 人)。76 例中男性10 例,女性66例, 男女之比1:6.6。最小20岁, 最大78岁,平均49岁。已婚71 例,未婚5 例。文化程度:文盲43例,小学文化程度,21例(其中高小7例,初小14例),初中文化程度11例,高中1 例。农民73例,工人1例,市民2例。

  分析其发病诱因及个性特征得知,根据家属提供的病史资料统计,外向性格55例,内向性格21例。发病诱因为社会因素28 例(其中人际间纠纷26例,计划生育2 例),家庭因素25例(其中夫妻矛盾6例,家庭纠纷14例,亲人亡故5例),其他因素23例( 其中突受惊吓14例,迷信暗示9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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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有癔症性鬼神附体症多与迷信、宗教或文化落后有关。病人一般有相信鬼神存在的思想基础,有易于接受暗示性的性格特点,在强烈的精神刺激后,在自我意识障碍的情况下,经过自我暗示就会患上这种症状,病人发病前有明显的心理社会因素。患者多为迷信思想较严重, 缺乏文化知识与性格有缺陷的农村妇女,以上案例分析的结果与此相符。

  在人类历史上, 附体状态有适应某种社会需要的积极历史作用, 被学者认为是一种适应表现。附体症状的发生, 有利于患者摆脱面临的困境。因此患者为博取家属或周围人的注意或同情照顾, 会出现附体症状。但附体症状也可以出现非适应性表现,可产生严重阻挠个人和社区正常生活或者还可能产生借助暂时性神灵附体的新身份实施暴力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据报导在癔症性附体状态下, 凶杀案屡有发生,但伤人毁物亦多见,给社会造成一定的损害,危害很大。

  值得庆幸的是,随着国家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普及科学知识,公民的文化水平显著提高,癔症性鬼神附体患者亦显著减少。但在某些欠发达的地区仍然有少数患者,对这种病症产生不正确的认识,从而引发迷信行为的发生,应予以防范。其实癔症性鬼神附体并不难治,治疗方法包括心理治疗、暗示治疗及药物治疗,及时恰当的处理可以较快地使症状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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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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