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李防修:政府监督与制度准入并趋 加强小区物业管理

2019-02-22 22:04:00 来源: 大众网滨州·海报新闻 作者: 王亚明 牛一鸣

  

  滨州市政协委员、滨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李防修

  

  滨州市政协委员、滨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李防修接受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采访

  大众网滨州·海报新闻2月22日讯记者 王亚明 牛一鸣)高质量的物业管理在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生活质量,提高城市品位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滨州的物业管理水平有很大提升,但仍存在着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部分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无法满足居民的需求。为此,滨州市政协委员、滨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李防修建议,通过发挥政府的管理监督职能、实行物业管理准入和退出机制、引导公众正确物业消费观等,加强小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有序发展,为全市文明城市建设服务。

  李防修介绍,目前滨州市内的部分小区存在开发商遗留问题,有些小区的房屋、附属设施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互相推诿、扯皮,问题却一拖再拖,无法解决。“部分小区物业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等无配套或年久失修,存在治安隐患、消防隐患等问题,既不能保障小区居民日常生活基本要求,也不利于治安防控、平安滨州建设。”李防修说,部分物业从业人员素质偏低、责任心不强、专业化水平不高、物业服务不到位。另外,部分物管收费开支不透明,收费与服务不匹配,物业费一年比一年高,可小区的设施改善、环境维护并未有多大改观。

  李防修介绍,部分小区的业主自我管理意识不强,不愿自觉接受物业公司的管理,拖交、欠交物业费、水电费,乱停乱放车辆、损坏共用设施,而物业缺乏相应的制约措施,存在管理难的问题。“尽管《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中对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能做了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条例》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很多职责无法落实。”李防修说,部分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处于无人监督状态,部分小区业主委员会因各种原因名存实亡,不能有效发挥监督机制。

  为了更好的规范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有序发展,发挥物业管理企业在城市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全市文明城市建设服务,李防修建议,对各小区存在的开发商遗留问题进行普查调查,重点针对存在物业纠纷小区的房屋质量、配套设施、权属界定及规划变更、合同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厘清责任、制定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为物业管理打好坚实的基础。

  同时,应加大力度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实行物业管理准入和退出机制,实现物业管理企业的优胜劣汰;严格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年检和资质评定;加强对物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实行持证上岗,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实行物业信息和服务内容公示制度,做到服务透明化;实行收费支出公示制度,做到收费合理化,使用公开化。

  李防修建议,应加强对公众物业消费观念的正确引导,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知识理论和法律法规,发布物业管理行业发展中的正面信息,不断提高广大业主的有偿服务意识,培育成熟的市场消费主体。积极倡导业主积极参与小区管理,自觉遵守业主管理公约和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行使业主权利,履行业主义务。

  “还应充分发挥政府的管理监督职能,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价部门等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规定的内容,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李防修说,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督促指导辖内各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并监督业主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真正发挥作用。

初审编辑:卢志强

责任编辑:李丽娟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