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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买仨月月问题频现 消费者举证难

2015-03-11 08:37:00    作者:赵 伟   来源:鲁北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爱车;4S店;消法;维修基金;问题
[提要]10日,市民庞女士拨打晚报维权热线0543—2112126咨询称,她最近发现自己三个月前买的爱车存在多处问题,分别是车身有两处“花漆”,汽车发动机有奇怪响声...

  □晚报记者 赵 伟

  晚报讯 10日,滨州市民庞女士咨询称,她最近发现自己三个月前买的爱车存在多处问题,分别是车身有两处“花漆”,汽车发动机有奇怪响声。她曾经找到汽车4S店协商换车最终无果,4S店坚持表示车辆没故障,若庞女士坚持称车辆有问题需要提供证据。记者经采访市消协工作人员得知,机动车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时,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而不是消费者。

  “买了两个多月的时候,我发现保险杠上的漆有花的地方,一开始认为就这点没事,但后来又发现后车框那里还有一处漆花了。”庞女士告诉记者,她发现情况后立马找到4S店销售人员,对方查看后表示可以赠送她500元的维修基金。本来事情已经圆满解决,但没想到刚过一个月,庞女士的爱车又出现问题了。

  “又过了大约一个月,也就是回老家过年的时候,我在高速上后发现汽车的发动机断断续续的有响声,我把这事和朋友们说了,他们说我有可能买到二次维修后的次品车了。”在朋友们的劝说下,庞女士从老家回市区后就去4S店要求换车,4S店的工作人员在经过一番检查后告诉她,这车没问题。“怎么会没问题,明明就是有问题,我去找他们的领导,他那个领导说,我要觉得有问题可以找专业机构来鉴定,但是去哪儿找鉴定机构呀?”正在庞女士一筹莫展之际,发现晚报发布的“3·15”消费维权征集令,就立马打来了电话。

  针对庞女士所说的情况,市消协的工作人员表示,庞女士所面临消费维权纠纷为举证责任倒置,她不需要找专业机构鉴定问题,相反经营者应该负责举证,出具汽车没有故障的正规鉴定报告。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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