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静:调整集中供热收费标准 取消公摊面积采暖费

2015-02-05 18:17:00    作者:卢志强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滨州;两会;公摊面积;物权法;供热企业;建筑面积;煤炭价格
[提要]集中供热关系到群众的冷暖、社会的稳定和城市的文明程度,但随着供热面积的不断扩大,长期以来集中供热管理体制和市场运行机制越来越不适应,如何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管理机制,明确收费标准,已经成为供热部门的当务之急。为此,滨州市政协委员、博兴县环保局副局长周晓静建议,调整集中供热收费标准,执行煤炭与供暖价格联动机制,取消公摊面积采暖费。

  大众网滨州2月5日讯记者 卢志强)集中供热关系到群众的冷暖、社会的稳定和城市的文明程度,但随着供热面积的不断扩大,长期以来集中供热管理体制和市场运行机制越来越不适应,如何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管理机制,明确收费标准,已经成为供热部门的当务之急。为此,滨州市政协委员、博兴县环保局副局长周晓静建议,调整集中供热收费标准,执行煤炭与供暖价格联动机制,取消公摊面积采暖费。

  周晓静告诉记者,集中供热的实施,使城区小锅炉得以淘汰,不但节约了能源,减轻了城区大气污染,改善了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而且有力地推动了城市经济发展,为加快城市化进程和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基础,同时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目前集中供暖取费方式仍参照和沿用《滨州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执行,全市虽然个别县就收费面积进行了适当改革调试,从建筑面积向套内面积压缩,但是效果不佳,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收费面积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周晓静说,供热企业取暖收费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核定的面积收取,而房产证只登记建筑面积,没有标明使用面积和公摊面积,供热企业无权也无资质界定使用面积和公摊面积,所以只能按建筑面积收取暖费。但是公摊面积权属问题无法确认,公摊面积纳入供热面积收费,违反《物权法》、《山东省供热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目前,一般住宅公摊面积最少也要占建筑面积的8%,带电梯的楼房公摊面积甚至达到20%至30%。在楼道、电梯井等公摊面积内,尽管没有安装采暖设施,但住户仍需缴纳采暖费,极不合理。

  周晓静说,省里有文件明确要求,煤炭价格波动较大时(价格浮动超过10%),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兼顾供热企业健康发展和居民承受能力,采用煤热价格联动机制,调整取暖费收费价格,并将供热价格形成机制、煤炭价格变动趋势、供热企业经营状况、政府对供热补贴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尊重公众知情权,维护社会稳定。但是,滨州在煤炭价格大幅度下滑的情况下,没有采取煤热价格联动机制。 "我建议执行煤炭与供暖价格联动机制,使供暖价格与煤炭价格联动,从而适时调整供暖价格。同时,按照《物权法》规定要求和《山东省供热条例》文件要求,明确公摊面积权属,取消按照建筑面积收费的取费方式,尽快执行按供暖面积收费。"周晓静说。

  "国家政策补贴,不少住宅小区基本具备了一户一表独立计量核算的热量表自动计量控制装置,但截至目前,这些装置没有完全使用,造成设备闲置浪费。而滨州邻近的广饶、寿光、东营等区县,已经实行'两部制热价'供暖收费制度,这对于杜绝浪费、节能减排、降低成本具有重要作用,居民可根据各自家庭情况合理调整室内温度,既解决了供暖取费矛盾,又降低了能源消耗和污染,是一个双赢的举措。"周晓静说,建议通过政府补贴和群众负担相结合,全面推行热力表,逐步实行一户一表,以此来推行"两部制热价"供暖收费制度。使用户根据自己房屋的面积、大小、温度,自动调整供热流量的大小,来决定自己能够负担的供热费用。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刘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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