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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植树怪象引公众拍砖

2014-03-06 09:22:00    作者:陈元   来源: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拍砖 林业有害生物 怪象 公众参与 实施办法
[提要]”  按上述规定,地方“以资代劳”“以罚代种”收取一定费用有据可循。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在我国开展30多年,一方面所取得的环境效益得到公众的认可;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屡屡出现“植树怪象”,引起公众“拍砖”。

  [热点冷眼]“义务”植树能否等于“以资代劳、以罚代种”?

  义务植树绿化环境为人们所熟知,但如果不种树,就“以资代劳”“以罚代种”,你怎么看?日前,媒体关于黑龙江省和湖南郴州市两地推进义务植树新举的报道成为网友热议话题。

  17日,在黑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提请审议的《黑龙江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草案)》规定,适龄公民每人每年应当义务种植3棵树或选择其他方式履行植树义务,不能参加义务植树劳动的适龄公民应当缴纳绿化费,以资代劳。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责任人将实施行政处罚。

  湖南郴州近日出台的《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管理办法》则要求,在职市级领导、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市直机关各单位及市各人民团体“一把手”栽植或捐资“购车碳汇林”,按照所配公车排气量植树,因季节等原因不能栽植的可采取以资代劳办法,每亩造林劳资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300元收取。

  虽然两地方案所针对主体不同,却同时引发了公众对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的担忧。微博用户“李家阿俊”说:“国家虽然规定公民有植树的义务,但并没有强制每个公民必须植树。现在又是交钱又是罚款,义务植树似乎变了味。”

  网友“蕾导儿”则表示:“本意是好的。但是实施起来是不是会有困难啊?这笔钱是不是真的都会花在植树上?谁来监督呢?”

  记者查阅资料了解到,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国家林业局信息办关于义务植树定义是指公民为国土绿化无报酬地完成一定劳动量的整地、育苗、植树、管护等绿化任务,或者其它与绿化有关的劳动。

  1982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十一岁至六十岁,女十一岁至五十五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县级绿化委员会在分配义务植树任务时,要按照每人每年植树三至五棵的要求,确定具体指标”,“年满十八岁的成年公民无故不履行此项义务的,所在单位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补栽,或者给予经济处罚。整个单位没有完成任务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并由当地绿化委员会收缴一定数额的绿化费。”

  按上述规定,地方“以资代劳”“以罚代种”收取一定费用有据可循。但为何网友对此仍忧心忡忡?

  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在我国开展30多年,一方面所取得的环境效益得到公众的认可;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屡屡出现“植树怪象”,引起公众“拍砖”。

  2009年植树节刚过,一张照片便在网络上热传,照片上的人穿鞋套、戴手套,拿着几乎“一尘不染”的铁锹在植树,引来众多网友“拍砖”。网友质疑义务植树为何变成少数官员作秀?此外,诸如铲掉草坪种树、人行道上种树、植树密度过大、该植树的区域不植树、种下去的树无人管理等在多地时有发生。

  资料显示,2010年和2011年,全国林业有害生物中度、重度发生面积年均5300万亩,为同期造林面积的59%。网友的担心看来不无道理。

  至于收取绿化费的话题,早在2006年,海口市绿委办出台的《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就引起市民议论,网友当时关心的正是收费标准如何制定。时至今日,黑龙江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仍表示,1982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提到收取绿化费的问题,但这个规定并不具有强制性,收缴多少绿化费仍没有统一标准。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网络购物、在线支付等应用的普及,“在线植树”、“购卡植树”、“虚拟植树”等风行一时。如何保证这些新型植树方式的科学有效,也值得探讨的话题。

  随着社会环境和人们的生活习惯不断发生变化,关于义务植树的组织方式和监督手段也需要与时俱进。仅靠“以资代劳”或“以罚代种”规定,很可能陷入新的“窘境”,甚至伤害公众参与绿化、保护环境的热情。义务植树是好事,作为组织者,应考虑辅以完善的配套措施,强化公众参与、人人监督,确保把好事办好,能把树种活。(新华网记者 陈元)

初审编辑:陈宏发
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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