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贷款滨州已经实行

2014-12-01 15:50:00    作者:卢志强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马良德;申请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缴存比例;公积金管理中心
[提要]在三部委《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中提出,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异地贷款滨州已经实行,需出示相关材料
  【主持人】 在三部委《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中提出,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这样职工就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国家已经出台这样的政策,咱们市开始实行了吗?
  【嘉宾 马良德】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精神,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对贷款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凡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在滨州市且在滨州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时须提供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近期的缴存流水、缴存余额及缴存地有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等材料。
  【主持人】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进不仅完善了滨州市的住房保障体系,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吕芳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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