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幼儿园可拨打3806175咨询

2014-11-17 15:01:00    作者:王亚明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教育教学能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兴;教育公平;教育行政部门
[提要]根据省教育厅、公安厅、卫生厅印发的《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鲁教基字[2005]17号)规定,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机关...

  开办幼儿园可拨打3806175或3188757咨询

  【主持人】 继续看网友提问。

  【网友 涛声依旧】 开办幼儿园需要那些手续?该如何做?找那些相关部门?

  【嘉宾 高中兴】 根据省教育厅、公安厅、卫生厅印发的《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鲁教基字[2005]17号)规定,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机关,负责审查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该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正式设立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登记表》;(二)筹设情况报告;(三)学前教育机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四)当地县级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公证部门盖章的《经济担保书》及公安消防部门对其建筑物审核、验收合格的许可文件;(五)学前教育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六)园长、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七) 拟对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确定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说明;(八)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具体事项可上网查询《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内容或咨询举办地县区教育局幼儿教育科。滨城区教育局幼教办电话:3806175;市教育局幼教科电话:3188757。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吕芳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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