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需交物业服务费 可适当减免

2014-11-11 15:06: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滨州;视频访谈;住建局;佘洪烈;三桥十路;通车;
[提要]业管理是一种有偿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不会因为部分业主没有入住而停止服务,小区日常的安保、保洁、照明、绿化、维修、维护等工作还是要继续的...

  空置房需交物业服务费,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免 

  【网友 水墨人生】 你好,佘局长,我在新区有一套房子,2011年买的,一直没住,但物业一直收费,这合理吗,有没有依据?

  【嘉宾 佘洪烈】 这位网友您好。你提的这个问题很好,这也是许多市民关心的问题。物业管理是一种有偿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不会因为部分业主没有入住而停止服务,小区日常的安保、保洁、照明、绿化、维修、维护等工作还是要继续的,而这些工作所产生的费用需要业主用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方式来维持,因此,空置房需要交物业服务费,但根据情况可以适当减免。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滨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就有明确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物业服务费按照实际运行费用可以适当减收,其中不带电梯的住宅物业服务费减收比例不低于20%,带电梯的住宅物业服务费减收比例不低于30%,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有一个时间节点,《滨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是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因此,减收住宅物业服务费适用于2013年7月1日以后空置一年以上的交付房屋,在《办法》实施之前的空置房屋,业主可以和物业企业协商是否减收。在落实这项政策时,业主要提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空置房屋的情况和时间,避免一方不知情而引发矛盾。谢谢!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吕芳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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