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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无"提前供暖"的相关细化标准

2013-10-25 13:11: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滨州;供暖;
[提要]   2010年市政府制定施行的《滨州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三十五条规定:居民采暖期起止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20日。

   2010年市政府制定施行的《滨州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三十五条规定:居民采暖期起止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20日。根据气候变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或者延长供热时间,并向社会公布。供热企业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5日进行预供热,做好调试、排气等工作。

  对于外地部分城市已经开始局部供暖,市住建局副局长许俊亮认为,不同地区的城市面临的供热环境不一样,纬度较高的北方部分城市,其供暖时间本来就比滨州提前,寒潮低温天气提前到来且城市供暖设施已经成熟不存在大规模供热设施建设的话,在预定供暖期前供暖并非难事,而滨州这几年正值集中供热大规模建设期,工程量大,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多,这些都导致目前在提前供暖问题上存在不容忽视的困难。

初审编辑:陈宏发
责任编辑:吕芳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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