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曝光五大交通违法行为

2021-01-20 18:24:29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韩金枝 张钰晗 张楠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韩金枝 张钰晗 通讯员 张楠 滨州报道

  为有效遏制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邹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和曝光力度。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摒弃交通陋习,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近期突出违法车辆

  邹平博通物流有限公司鲁MAU520违法未处理数31次;邹平鹏阳运输有限公司鲁M88816违法未处理数24次;邹平信恒运输有限公司鲁MAT231违法未处理数22次;山东牛家庄物流有限公司鲁MBF259违法未处理数22次;邹平万堃物流有限公司鲁M82333违法未处理数21次。

  近期典型事故案例

  2020年9月17日15时40分左右,刘某驾驶一辆冀F牌照货车沿会仙一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保税区路段时,与头北尾南李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事故,致车辆损坏,李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在该起事故中货车驾驶员刘某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及未在最右侧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在此,邹平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确保行车安全。

  2020年10月3日21时35分左右,杨某驾驶一辆鲁M牌照小型普通客车沿会仙二路由东向南左转行驶至接官亭路口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马某醉酒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事故,致车辆损坏,马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中电动三轮车驾驶员马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在此,邹平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驾驶机动车在道路行驶时,请自觉做到拒绝酒驾,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2020年10月23日6时15分左右,赵某驾驶一辆鲁A牌照重型仓栅式货车沿台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台子镇北路口时,与由东向南转弯张某无证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事故,致车辆损坏,张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在该起事故中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张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在此,邹平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机动车应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以免发生事故。

  近期事故多发路段

  邹韩路马庄村路段、西外环与北外环路口、鹤伴一路与醴泉二路路口。

  高风险运输企业

  邹平永诚运输有限公司、邹平通运物流有限公司、邹平昌明物流有限公司、邹平宇勋物流有限公司、邹平博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邹平帆顺物流有限公司、邹平铭威运输有限公司、邹平九户顺达联合运输队、邹平欣泽物流有限公司、邹平恒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终身禁驾名单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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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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