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曝光五大交通违法行为

2020-10-20 17:16:1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韩金枝 徐明皓 张楠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韩金枝 见习记者 徐明皓 通讯员 张楠 滨州报道

  为有效遏制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邹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持续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和曝光力度。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摒弃交通陋习,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近期突出违法车辆

  泰昌物流大型汽车鲁M86089违法未处理数3次。

  近期典型事故案例

  2020年4月20日5时15分左右,成某无证驾驶机动三轮车沿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邹平市韩店镇实户村路口向北转弯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宋某驾驶的一辆鲁M牌照轿车发生事故,致车辆损坏,成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在该起事故中三轮车驾驶员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一方面的原因,负事故同等责任。在此,邹平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要不得。

  2020年6月25日19时56分左右,李某驾驶一辆鲁M牌照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邹平市长山镇西神坛村路口时,与由西向北转弯的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事故,致车辆损坏,张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在该起事故中轿车驾驶员李某未安全文明驾驶、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一方面的原因,负事故同等责任。在此,邹平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确保行车安全。

  2020年7月7日20时00分左右,夏某驾驶一辆鲁M牌照轿车沿醴泉七路由南向西行驶至山水倾城小区路段时,与由北向南的吕某骑的电动二轮车发生事故,致车辆损坏,吕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夏某未安全文明驾驶、未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先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在此,邹平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驾驶机动车借道通行或者变更车道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按照顺序依次行驶,以免发生事故。

  近期事故多发路段

  会仙二路高新办事处五里候村路口、黄山五路与月河六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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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身禁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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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单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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