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化区市场监管局多举措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2021-01-21 14:14:44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郭九涛 黄新宇 李敏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郭九涛 见习记者 黄新宇 通讯员 李敏 滨州报道

  近年来,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依法规范执法行为、实行“首次免罚”清单等,积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在执法工作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抽检结果和“双随机一公开”等执法监管情况,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山东”等多个平台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近两年累计公示处罚信息430条;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近年来,该局加强执法装备建设,陆续购置80部行政执法记录仪、21部相机、15部摄像机、12部便携式打印机、73部执法终端装备到执法一线,要求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检查、询问及调查取证、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强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明确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法制审核要求,所有一般程序案件,均按照要求经过法制审核,2020年累计审核执法决定220件,成立案件审核委员会,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集体审核。

  依法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按照“职权法定”原则,编制并公布权力清单,实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面覆盖。梳理全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公共服务、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八项事项清单并公示。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在执法过程中失职、渎职、违反办案程序造成执法过错的,严格按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对行政执法案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要求,在参照基准的基础上,兼顾地区经济社会水平、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等相关因素,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推行“首错免罚”清单。积极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包容审慎监管相关要求,制定《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和《滨州市沾化区企业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首错免罚清单(2020年版)》,对涉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广告等领域的违法行为,依照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对首次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且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有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的75种轻微违法行为,首先责令其进行改正,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约谈指导等措施督促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在规定改正期限内能及时纠正的违法行为则免予行政处罚,对拒不改正的市场主体仍将依法予以查处。通过推行“首错免罚”清单,给市场主体自我纠错的机会,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营造新动能,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20年,该局共下达各类免罚决定8件,既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也回应了企业关切和基层执法的热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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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金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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