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洼市场监管所成功调解一起烟花爆竹伤人投诉案

2020-04-12 09:40:56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郭九涛 吴雪颂 平子岩

  大众网·海报新闻沾化4月11日讯记者 郭九涛 吴雪颂 通讯员 平子岩)近日,沾化区市场监管局下洼所接到投诉转办单,称黄升镇消费者张某在下洼镇某婚庆公司购买的烟花爆竹因存在质量问题发生炸膛,炸伤孩子胳膊、肋骨等部位。下洼市场监管所随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签订了申诉调解书,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4月3日,沾化区黄升镇消费者张某拨打12345投诉电话,称其于2020年1月花费200元在沾化区下洼镇永丰村孙某开办的婚庆公司购买了一套烟花爆竹套餐,因烟花爆竹存在质量问题,在1月24日春节期间进行燃放时发生炸膛,将其孩子衣服炸烂,胳膊、肋骨炸伤,请政府调查处理。

  沾化区市场监管局下洼所接到投诉转办单后,于4月3日组织执法人员与消费者张某取得联系,对其登记了12315消费者申诉书,做了询问笔录,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及消费者诉求。同时,执法人员对被投诉人位于沾化区下洼镇永丰村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查看了库存烟花爆竹批号及产地,经多方调查取证,该经销商库存烟花爆竹来源合法。当日,下洼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因孩子胳膊、肋骨上伤疤后期治疗费用问题存在异议,未能就调解事项达成协议。

  4月6日,双方当事人再次请求调解,投诉人张某要求经销商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赔偿12000元,但经销商孙某只能给予各项赔偿4000元,因双方要求差异过大,导致第二次调解未果。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及时化解纠纷,4月9日,下洼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双方进行了第三次调解,听取了双方各自要求,对这起烟花爆竹伤人案的责任认定提出调解意见,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双方做了耐心细致的工作。经过近3小时的调解,投诉人张某同意一次性接受经销商孙某5000元人民币赔偿,作为孩子的经济损失及精神赔偿。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签订了申诉调解书。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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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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