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化区交通运输局迅速开创规范执法新局面

2017-04-21 17:50: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郭九涛 安晓东 赵清国 苏同磊 赵晓梅

  大众网滨州4月21日讯记者 郭九涛 安晓东 通讯员 赵清国 苏同磊 赵晓梅)"同志,您好,我是沾化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一中队队长张广勇,请您下车接受检查……",随着一个标准的敬礼、一个潇洒的亮证动作,区交通监察大队一中队一组的4名工作人员又开始了一天忙碌的执法工作。4月19日,在新海路全国Ⅰ类治超检测站上,笔者看到执法人员依旧英姿飒爽,尽管略显疲惫,但他们的微笑更甜了,形象更靓了……

  "为什么要执法,那是我们的职责所系"

  2016年12月15日,范宜栋到任区交通运输局长后,食不甘味、寝不安席,面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点多、面广、线长的复杂局面,行业安全监管的千斤重担,凭着多年的行政执法经验,他敏锐的捕捉到交通运输执法和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他通过不断开展走访调研、征求意见、深入思考,牺牲了元旦假期的休息时间,带领分管同志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研究规范执法的相关制度、制定安全监管相关方案,形成了一整套的督查问责机制。2016年12月29日、2017年1月4日先后两次召开全体执法人员会议,传导工作压力,激发工作热情,千叮咛万嘱咐,一定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为什么要执法,那是我们的职责所系",范宜栋一语中的。目前部分工作人员认为,反正交通运输部门是全额财政发工资,干多干少无所谓、干和不干一个样,心理上产生了松懈和麻痹思想。如果不执法或者乱执法,那么路产路权和群众的安全出行、生命财产安全如何去保障?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树立正确的执法动机和目的,区交通运输局在强化执法人员培训的基础上,迅速组织全体执法人员通过撰写执法心得体会、开展执法讨论、执法典型案例剖析、召开专题会议、反思执法现状、分析解剖问题等形式,在所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中广泛开展了执法动机与执法目的大讨论,进一步明确执法动机和目的,坚决避免权力部门化、执法趋利、以罚代管、粗暴执法等问题。通过讨论和剖析,使全体执法人员正确对待党和人民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力,深刻理解公共权力必须用于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力必须用于服务人民、依法行政主要是控制行政权力等正确的执法权力观和"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执法荣辱观。

  "怎么去执法,没有创新,只有规范"

  执法,要懂法、要依法,更不能盲干、蛮干。随着联合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深入和春运工作的来临,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压在每个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的心上,对涉及交通运输安全、行业稳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整治、铁腕监管。

  但执法,却没有创新,只有规范。在执法过程中,他们进一步严格按照"三理、四先、五到位、六公开"的要求,切实做到了"纠正违章要有理、处理违章要讲理、执法尺度要合理,敬礼在先、出示证件在先、恰当称呼在先、事项告知在先,宣传到位、教育到位、认定到位、告知到位、服务到位,执法人员身份公开、执法人员职责公开、执法依据公开、处理程序公开、处理标准公开、处理结果公开"。在具体执法中,一律做到五个严禁:严禁追截车辆。不得双向查车、不得强行拦截车辆、不得追车、撵车,如发生上述行为,带队负责人就地免职;严禁违反处罚程序。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规定的程序执行,严禁混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及听证程序。严格按照标准制定执法文书,严格按步骤、环节、时限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当场收缴罚款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情形,向执法相对人开具机打发票,杜绝不开发票,收受"黑钱"行为;严禁卖"月票";严禁执法人员充当"车虫"、"车托"的中间人、保护伞。凡经举报查实的,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培训会上,范宜栋掐破耳朵似地叮嘱执法人员,要针对不同的情况,认真分析、区别对待,切忌一个单子开药。要联系实际,联系方方面面的不同情况,做出合理合法合情的处罚决定。同时,关注民生,推行人性化、说理式执法。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对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对首次一般性违法违章行为免于处罚,教育警告后放行;对抢险救灾车辆一律不扣车、不罚款;对电煤运输车辆违章行为轻微的,不扣车、不罚款;对超限运输车辆超限1吨及以下的违章行为,不扣车、不罚款,教育警告后放行。

  "如果你知法犯法,对不起,走人"

  制定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执行。为此,区交通运输局为执法人员制定了严格的工作纪律,从上下班考勤、着装规定、工作规范、车辆使用、严禁饮酒、执法标准等多方面进行了规范。工作中,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同志靠上抓、执法人员具体抓,将目标、责任分解到中队、到小组、到人,做到事有专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责有限定之期,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形成了政令畅通、步调一致、规范执法的全新局面。为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局督查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明察暗访,定期向局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督查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在督查中发现、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经查实的有关问题,一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凡是因执法不文明、不规范、执法程序不到位以及粗暴执法等原因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甚至发生安全事故的,情节较轻、造成较轻危害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等处理;情节较重、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做出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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