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信县商店镇多措并举严禁野外用火

2021-02-26 11:24:4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孙秀利 刘殿章 赵文岐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孙秀利 见习记者 刘殿章 通讯员 赵文岐 滨州报道

  当前,天旱少雨,风干物燥,特别是春耕、清明即将到来,烧荒、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行为极易引发火灾,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近日,商店镇采取多种措施严禁野外用火,切实加强保护辖区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春季禁烧工作,要求各工作片、村居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来对待严禁野外用火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行动,周密部署,严禁在农田、林地、沟渠烧荒,严禁焚烧农作物秸杆、荒草、垃圾。严禁在坟地烧香、烧纸、燃放鞭炮。严禁在野外野炊、生火,严禁随意丢弃烟头。严禁在民宅、企业周边堆放草垛、农作物秸秆等可燃物。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充分利用大喇叭、村民微信群、公开栏等宣传平台,深入宣传印发的《商店镇关于严禁野外用火的通告》,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引起火灾的,将会同公安、消防、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项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第64条第2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5条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强化巡查,严防死守。各工作片和各村组织人员对辖区内连片荒地杂草进行集中清理的同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施春荒禁烧网格巡查管理,安排专人加大现场检查、巡查力度,做到以地定人、以火查人、严防死守,实现禁烧工作全面覆盖、全程监管。

  做好准备,安全扑救。全面落实防火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力量,切实做到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不脱岗、不漏岗,确保发生火灾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扑救,科学处置。同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举报违法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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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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