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花全体干部职工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

2017-08-21 13:27:00 来源: 大众网烟台频道 作者:

  在中国30年的经济变革中,鲁花将一个产品做到极致、做成一个品牌,这背后离不开千千万万的鲁花人。在鲁花的发展过程中,鲁花创始人孙孟全曾对鲁花人提出4条行为准则,其中“贪腐行为零容忍”被放在首位。

  鲁花营销中心主要领导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

  近日,为了贯彻鲁花集团廉洁方针,进一步增强鲁花人的廉洁自律的思想意识,鲁花制定了廉洁纪律”十不准“和违纪处罚条例,并进行了集中培训。

  廉洁纪律“十不准”

  每一名鲁花人及公司所有相关方,要廉洁自律、恪守“十不准”:

  不准与经销商及其他客户有任何的吃请、人情往来。

  不准接受经销商及其他客户任何方式的商业贿赂。

  不准公司人员之间相互吃请、送礼及消费娱乐邀请。

  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骗取、截留、侵占公司财产。

  不准与经销商及其他客户暗中合作,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让经销商及其他客户支付个人或亲属应承担的费用。

  不准克扣经销商及其他客户正当利益或向其索贿、借钱、借物。

  不准公司人员在当地做个人生意或在外单位兼职、参股等。

  不准公司人员出入私人会所、夜总会、KTV等休闲娱乐场所。

  不准从事其它有损公司利益、形象或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该条例适用于每一名鲁花人及公司所有相关方,为了传达鲁花对“贪腐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鲁花还对违纪行为定下了处罚条例,对举报行为进行保护和奖励,以确保条例能够发挥监督作用。

  学习结束后,鲁花还召开了廉洁自律承诺书签订仪式,在签订仪式上,工作人员宣读了“廉洁自律承诺书”的全部内容,全体参会人员在廉洁自律承诺书上郑重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每位鲁花人都对廉洁自律做出了庄严承诺!

  通过签订承诺书,鲁花引导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从思想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促进了公司的健康发展。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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