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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经济适用房购买门槛放宽
2008-05-05 09:26:00

  本报济南5月4日讯 省城大幅降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门槛。4日,济南市政府发布通告称,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4元(含),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的市民,可购买经济适用房。而去年的购买标准是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根据去年公布的《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具有市内6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者宅基地的除外);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含)。
  4日公布的《济南市2008年度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有关标准的通告》还规定,经济适用房的保障面积每户不高于65平方米建筑面积。
  此外,今年市民申请廉租房的两个条件为: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4元(含),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今年廉租房家庭的租金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家庭人均使用面积14平方米。租金补贴发放标准:低保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3元;不享受低保,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的,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1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7670元(不含)至10000元(含)之间的,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0000元(不含)至14404元(含)之间的,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9元。
  而2007年济南市申请廉租房家庭的标准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含)。2007年租金补贴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租金补贴发放标准: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9元;低保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1元。
编辑: 邱丽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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