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大众网讯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县区人事与机构编制管理事项的通知》,县区凡是涉及调整机构设置、核定人员编制和新进工作人员等方面的工作事项,不得自行办理,一律上报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审批。
按照“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对下级事业编制总量和结构进行管理,根据各地实际适当上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权限”的规定,市对县区机构编制实行总量调控制度。今后,市对县区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核审批,分别以不超过2003年底县区或乡镇机构编制总量为前提,实行机构编制总量调控。凡是超出机构编制总量申报的机构编制事项,不予审批。对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等确需增加人员编制的,坚持内部整合和调剂为主,总量只减不增。同时,机构编制事项实行年度立预制度。县区新建事业单位、调整事业机构布局、增加事业编制等机构编制事项要于每年12月底前申报下年度的计划,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予以备案。未列入备案范围的事项,不予受理和审批。另外,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外,县区不得将行政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不再报批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同时,要严肃机构编制管理纪律,保持机构的相对稳定;确需建立的,要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严格控制,确保机构总数不超2003年底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