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称贪567万拆迁款全孝敬上司
村民眼中的好主任苏益清,却倒在村里的拆迁款上。” 随后,...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村民眼中的好主任苏益清,却倒在村里的拆迁款上。” 随后,...
昨天上午,家住连云港市连云区墟沟街道滨海社区的周女士向媒体...
今年3月,年仅18岁的李侠经过栖霞区仙林大道一高架桥铁路桥时,...
2012-07-23 08:50:00 作者: 来源:华声在线 我要评论
为救癌父卖身的李姓少女被警方救出时,担心应召业者报复,直说:“那个事情我自己处理就好。”
据台湾媒体报道,一名少女为替癌父筹医药费,不惜卖身救父向色情业者借钱,并约定今年2月满18岁后卖淫还债,她每天从中午接客到隔天天亮,最多一天曾接客22人,业者近半年来靠她捞了约500万元(新台币,下同)皮肉钱,仍说她未还清欠债,每月只给她四五千元,她向一名大学生嫖客求助,男大学生因没钱替她赎身而向警方检举,上周四救出这名孝女,她获救后惊恐颤抖直呼:“好痛苦,一点自由都没有!”
警方调查,获救的李姓少女今年18岁,因父亲罹患肝癌无法工作,仅靠母亲打零工维持家计,她为了父亲医药费及家里生活开销,去年底透过朋友认识从事色情业者的女子杜宣娟(54岁,妨害风化前科,高雄人),少女陆续向杜妇借了32万元,双方言明,在少女“满18岁第二天开始接客”。
满18岁第二天开始接客
少女今年2月满18岁开始卖淫,由于她外型清纯,生意应接不暇。上个月,她向嫖妓的郑姓大学生哭诉被逼赚皮肉钱还债,郑姓大学生留下少女电话,想替她还债赎身,但无力帮忙,只好向台当局“警政署”检举。
高雄市警局接获台当局“警政署”通报调查,发现色情业者在“高雄东京玫瑰”网站发文,标榜24小时营业,嫖客只要拨电话,业者会依嫖客选择的投宿地点,将小姐送过去性交易。
高雄市警局经一个月追查,上周四在高雄市仁武区一处民宅救出李姓少女,警方破门救人一剎那,少女一脸惊恐,以颤抖声音重复说着:“那个事情(指被逼卖淫)我自己处理就好,我自己处理就好。”
惧怕色情业者恫吓 不敢说真相
少女担心色情业者报复,警讯时保持沉默,一再求情不要告诉家人,警方找来社工帮忙,才让她卸下心防说出真相,少女指应召业者恫吓:“如果逃跑被找回来,先前还的钱一笔勾销。如果跑了,就到桃园告诉家人你在卖淫。”
回忆半年卖淫日子,少女痛不欲生说:“中午就得出门,天亮才能休息,不管打电话或上厕所、睡觉都有人监控,一点自由都没有。”她还说,家人只知道她到高雄工作,不知道是卖淫。
警方追问还债情形,少女叹:“我已经还到搞不清楚,所以才开始做笔记。”警方从笔记本发现,她每天平均接客10次,每次代价3千到8千元,最多一天接客22次。她在笔记本写下心情,“外面又下着雨 ,似我的心情一样在流泪,该如何调适,再也不晓得了!”
由于警方破门救人时没有进行性交易,少女未触法。警方表示,检察官复讯后已是上周五凌晨,警方担心她安全,亲自送她到统联客运候车,刑大侦八队副队长陈冠宇特别叮嘱她:“不要害怕 ,遇到状况,记得通知我。”
少女借32万 色情业者狠捞500万
至于逼良为娼的杜宣娟警讯时毫无悔意说:“我没有借钱给她,还好心收留她。”警方讯后依妨害风化、重利及台湾“人口贩运防制条例”罪嫌送办。妨害风化罪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30万元以下罚金;重利罪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1千元以下罚金;台湾“人口贩运防制条例”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万以下罚金。
高雄市性侵害与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主任叶玉如表示,少女满18岁,若她没有去处,社会局才会安排庇护所。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表示,少女借32万元,色情业者却赚了约500万元,“对少女是双重剥削,令人心疼!”她说,遇到经济困境,应找寻找社会资源,绝对比卖身要好。
律师叶铭进说,少女被迫卖淫半年,若以交易金额计抵,32万元早已偿还,倘业者还要求还债,当事人可报警,必要时向法院提出确认债权不存在诉讼。
热议:少女卖身救父是孝顺还是堕落?
据台湾媒体报道,一名少女为替癌父筹医药费,不惜卖身救父向色情业者借钱,并约定今年2月满18岁后卖淫还债,她每天从中午接客到隔天天亮,最多一天曾接客22人,业者近半年来靠她捞了约500万元(新台币,下同)皮肉钱,仍说她未还清欠债,每月只给她四五千元,她向一名大学生嫖客求助,男大学生因没钱替她赎身而向警方检举,上周四救出这名孝女,她获救后惊恐颤抖直呼:“好痛苦,一点自由都没有!”
卖身救父的这种戏码想不到在如今还会上演着,本以为只不过是古代人虚拟出的故事引人眼球罢了。古有孝子董永卖身葬父在周家为奴十年,偿还债务。现在又出现了现时代的“孝女”。一个18岁的少女竟然用卖身这种方法凑钱救父,难道说除了这种方法就没别的路可行了吗?现如今的各个媒体不是常常播报哪位哪位好心人或大款捐款给某某治病的吗?难道都是假的?我们先不说那是否真实。就说这位孝女为什么就没想过要向社会求助,向媒体求助呢?非得要走上极端用这种方式解决呢?
有人也许会说,她必是当时走投无路,对世界失望了,觉得只有这样做才能解决,是她唯一出路。她或许是悲哀的,愤世的,把所有人都看得不堪,绝望后的颓废!但是你能说这不是堕落的表现吗?记得前不久就有24岁女在网上发帖卖身救父的事情,而引发众多网友热议,说是此女在炒作、作秀什么的?这个女孩是真的把自己卖了,我们是该为她的孝心鼓掌,还是该谴责她的不惜尊严,出卖身体?而对于社会的这种现象频频发出,我们又该反思些什么?那些政府官员,行政机关该反思什么?医院本是以救人为本却又怎么会总是成这种剧码上演的导火索?少女的这种做法究竟是对不对?
律师:“卖身救父”不应提倡 呼吁社会援助
“不管‘卖身救父’此事是否属实,这种行为都不能被认可,更不应被提倡。”对此,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如果真的需要帮助的话,可以求助当地政府和媒体,及呼吁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援助,通过正当渠道获得帮助。
李健说,法制社会,如果真正出现“卖身救父”的情况,无疑是社会的悲哀。
新闻热线:0543—3077555转805 新闻邮箱:bzdzw@163.com 滨州大众网友qq群:194643818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