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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存款赠保险" 想支取时变"分红型保险"

2013-04-02 11:17:00    作者:   来源: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惠民;存款;保险;银行
[提要]近日,惠民县的姚先生拿着去年在某银行的存单去取款时,被该银行以“分红型保险”不能随意取为由拒绝了,令姚先生颇感意外和闹心,存款怎么变成了保险?

  晨报滨州4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 马雪蕊通讯员 李伟刚 报道)近日,惠民县的姚先生拿着去年在某银行的存单去取款时,被该银行以“分红型保险”不能随意取为由拒绝了,令姚先生颇感意外和闹心,存款怎么变成了保险?

  进入3月份以来,绳网销售市场异常火爆,销售总量明显好于往年,惠民县李庄镇的姚先生看到赚钱机遇又要降临,便下定决心把去年在某银行存的45000元现金取出来,准备再购置一台二手网机扩大经营规模。可是,当他拿着存单来到银行取款时,却被银行告知他购买的是分红型保险,不能随意取款,必须存满5年后才能取钱。“去年10月份,你们银行给我办理存款的时候明明说保险是赠送,并不涉及我本身的存款,也没说如果急用时不能取款,当时你们承诺的是可以参与‘存款赠保险’活动,存的类型是定活两便,这样既能拿到高利率,还能额外得到一份保险,现在怎么全变保险了。”姚先生在与银行工作人员争辩时表示。但任凭姚先生怎么与银行工作人员交涉和理论,结果都不能改变。无奈之下,姚先生投诉到了消协。

  消协工作人员立即来到这家银行进行调查核实,经查,确认姚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合同法》第54条规定了当事人一方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规定了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最后,经过消协再三解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后,银行方面终于同意连本带息并按国家同期银行利率把款全额付给了姚先生。

  在此,消协也提醒消费者,当到银行存取款时,请三思而后行,仔细斟酌存款的期限和方式,同时要记住,不要被高额分红、高额利率等理财理念所忽悠,天上不会掉馅饼,最终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被宰后受到损失的还是自己;如果消费者在银行存款过程中遭遇“存款变保险”等“忽悠”,应及时向当地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工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申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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