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交警公布“8.12”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

2021-08-20 18:53:31 来源: 大众报业·海报新闻 作者: 郭峰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郭峰 通讯员 蒋琛 滨州报道

  2021年08月12日21时03分许,蔡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沿渤海二十一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向左转弯时,与沿渤海二十一路由北向南行驶的张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蔡某及三轮电动车乘车人聂某、徐某、朱某受伤,蔡某、聂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现场

  根据《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按照交警支队事故科的安排,2021年8月13日,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济开发区大队成立了由事故科、法制科、勤务中队、宣传科等所组成的“8.12”长江十路渤海二十一路较大交通事故案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了深度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阅案件材料和开展深度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防范和整改措施。

  经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现场监控录像、张成龙的询问笔录,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为:1、蔡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沿渤海二十一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路口未沿路口中心点左侧左转弯,提前压双黄实线左转弯,驶入逆向车道,并且后载三人,导致发生事故。 2、张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沿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二十一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未注意观察路面状况,未安全驾驶,通过路口未减速慢行,遇紧急情况未及时采取避让措施,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通过此次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有:1.当地村民违规占用马路买卖,出现“马路市场”现象.2.经走访滨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渤海公共实训基地项目部得知该项目部未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3.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意识淡薄,长江十路未建设,夜晚路口信号灯未黄闪状态,机动车驾驶员通过路口未减速慢行;4.非机动车驾驶员随意变道转弯,未按交通标志标线通行,未戴安全头盔,三轮电动车载人过多,导致发生较大事故。

  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根据暴露出的问题制定了预防对策建议:积极联系联系相关部门及时整治“马路市场”的问题和建筑单位未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问题,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加强中队执勤巡逻。

初审编辑:刘仕超

责任编辑: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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