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济开发区大队发布“4.20”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

2021-06-21 15:58:31 来源: 大众报业·海报新闻 作者: 郭峰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郭峰 通讯员 蒋琛 滨州报道

  2021年04月20日14时55分,滨州市西外环与长江五路路口发生一起电动三轮车与重型自卸货车、重型半挂牵引车连环相撞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为有效防范类似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精准查找、分析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及背后存在的安全隐患、管理漏洞、薄弱环节,推动相关部门、行业、企业落实问题整改,事故发生后,5月26日,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济开发区大队成立“4.20”交通肇事案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了深度调查。

  事故现场

  2021年04月20日14时55分,段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西外环由北向南行驶至长江五路路口时,与沿长江五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路口的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事故,发生碰撞后王某与电动三轮车分离分别滑入路口东南侧的机动车道,电动三轮车与沿西外环由南向北行驶至此的臧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左前轮接触。王某滑至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前方。此事故共造成两车受损,路灯杆及绿化受损,王某受伤,王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按照交警支队事故科的安排,2021年5月26日,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济开发区大队成立了由事故科、法制科、勤务中队、宣传科等所组成的“4.20”交通肇事案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了深度调查。

  经过现场勘查和驾驶员的描述现场道路系长江五路西外环交叉路口,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事故时段信号灯工作正常。段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西外环由北向南行驶进入路口,王某驾驶新飞牌电动三轮车沿长江五路由东向西行驶进入路口。现场无交通警察指挥,事故路口设有治安监控设施,无视频录像材料无法还原事故的发生过程。无法确定是谁违反信号灯通行进入路口,违反交通信号进入路口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因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所以无法确定双方的违法行为。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阅案件材料和开展深度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防范和整改措施。

  经对该事故初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涉事大货车为滨州市恒亿源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车辆,该运输企业存在不能对驾驶员驾驶状态及时检查、安全教育存在漏洞、重点车辆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不及时清零的情况。

  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滨州市恒亿源运输有限公司下达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在收到《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强化实施监管,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组织驾驶员学习相关法律知识、观看安全教育警示片,时刻提醒驾驶员要安全驾驶,进一步加强安全意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滨州市恒亿源运输有限公司对于本单位驾驶员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的驾驶员实行惩罚制度,进一步约束驾驶员的驾驶行为,有效防范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初审编辑:齐洁

责任编辑:卢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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