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3.19”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结果公布

2021-05-24 21:31:0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郭峰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郭峰 通讯员 蒋琛 滨州报道

  2021年3月19日12时57分许,王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沿渤海二十四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右转弯时,与沿渤海二十四路由北向南行驶的李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李某、张某受伤,李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现场

  根据《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2021年04月28日,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济开发区大队成立了由事故科、法制科、勤务中队、宣传科等所组成的“3.19”王某交通肇事案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了深度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阅案件材料和开展深度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防范和整改措施。

  根据现场勘查和事故地点监控录像,可知王某未安全驾驶机动车、未注意观察路面状况,如果王某安全驾驶机动车、注意观察路面状况,则此次事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即王某未安全驾驶机动车、未注意观察路面状况的行为与事故发生因果关系的必要条件成立,所以王某未安全驾驶机动车、未注意观察路面状况的过错行为与此次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

  经对该事故初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王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未安全驾驶、未注意观察路面状况的违法行为是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拟确定王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和张某不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

  涉事大货车为山东博文物流有限公司名下车辆,该运输企业存在不能对驾驶员驾驶状态及时检查等安全教育漏洞,重点车辆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不及时清零的情况。

  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山东博文物流有限公司下达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在收到《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强化实施监管,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组织驾驶员学习相关法律知识、观看安全教育警示片,时刻提醒驾驶员要安全驾驶,进一步加强安全意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事故发生后,山东博文物流有限公司对于本单位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的驾驶员实行了惩罚制度,进一步约束了驾驶员的驾驶行为,有效的防范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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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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