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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仕超
处罚现场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郭峰 通讯员 蒋琛 牛琨 滨州报道
9月1日,未挂牌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实施第一天,经济开发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路口执勤时,对一例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上路行驶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处罚,驾驶人被处以罚款20元。这是滨州开发区交警在未挂牌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实施首日开出的首张罚单。
经济开发区交警大队开出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首张罚单
上午9时40分,经济开发区交警大队正在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执勤民警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询问过程中,驾驶人张某称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有号牌但没有安装。执勤民警现场对电动自行车的车架号进行查询,系统显示该车未进行登记挂牌。驾驶人张某也承认了自己电动自行车没有登记挂牌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24条、第70条规定,民警现场对其开具罚单,驾驶人张某被处以罚款20元。
据了解,为加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行车秩序安全畅通,自9月1日起,滨州经济开发区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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