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仁心——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善意执行彰显司法温度

2020-02-27 10:17: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宫文学 王思雪

  大众网·海报新闻滨州2月27日讯记者 宫文学 通讯员 王思雪)近日,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充分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妥善化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月13日,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向开发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理由为:1月20日开发区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某公司在该银行的1亿元大额存单账户,该存单系为其子公司贷款开立的用于质押的专户大额存单保证金。其子公司的该笔贷款于2月16日到期,因该账户被我院查封无法办理贷款展期。

  经审查,该银行与被执行人某公司签订了《质押合同》,并办理了质押登记,保证金账户由该银行实施控制并监管。该异议理由不能排除开发区法院对该账户的查封措施,但若不解封,该公司的子公司贷款将产生逾期,极大影响其生产经营,且时间比较紧急。开发区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接到申请后第一时间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银行及相关企业联系沟通,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不受影响的同时,最大限度避免对相关企业及银行造成不利影响。经过沟通,最终达成协议,由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解除冻结;开发区法院将被执行人的存单账户暂时解封,收取该存单产生的160万元利息;在其办完展期后,重新冻结该账户。该银行向开发区法院提出了撤回异议申请。

  该种方式执行,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又使被执行人的信贷资金得以展期,同时也为银行消除了不良贷款风险,保证了信贷资金安全,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开发区法院始终坚持贯彻善意执行理念,妥善处理好强制执行与善意执行的关系,让执行的力度与温度并存,以“放水养鱼”的方式将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最小化,实现资产市场价值的最大化,获得利益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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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宫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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