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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居民楼顶装广告牌 业主疑不合法要拆除

2015-11-03 21:46:00    作者:王亚明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滨州;上海大都会;开发商;私自安装;广告牌;安全隐患
[提要]近日,家住滨城区上海大都会的薛先生向大众网反映,开发商在未与部分业主协商的情况下在其居住的楼顶安装了广告牌,而且由于长时间未维护广告牌支架出现了严重的生锈腐蚀,居民的出入安全无法保证。

  

  上海大都会16号楼顶安装的广告牌

  

  楼顶广告牌出现严重的腐蚀

  

  安装在楼顶的广告牌支架

  

  《物权法》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

  大众网滨州11月3日讯记者 王亚明)近日,家住滨城区上海大都会的薛先生向大众网反映,开发商在未与部分业主协商的情况下在其居住的楼顶安装了广告牌,而且由于长时间未维护广告牌支架出现了严重的生锈腐蚀,居民的出入安全无法保证。

  据薛先生介绍,他是2012年入住的上海大都会,入住后不久开发商便在其居住的16号楼楼顶北侧全部安装上了广告牌。当时就安装广告牌的事,薛先生和16号楼的其他业主找过开发商,共有包括他在内的6户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了安装广告牌的补偿协议。“但这广告牌长时间没有维护,支架腐蚀严重,有很大的安全隐患,万一刮大风掉下来砸到人可怎么办。”薛先生说。

  同样住在16号楼的业主曹女士向记者介绍,她是在2012年6月份入住,楼顶就已经安装了广告牌。“当时我们一直没在意这回事,前两天听其他业主说广告牌支架腐蚀严重,遇到刮大风可能会随时掉下来,已经威胁到了我们的安全,而且开发商私自安装广告牌的做法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就要求开发商拆除广告牌。”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该小区开发商滨州市金山房地产有限公司办公室的赵主任。赵主任告诉记者,业主所说的广告牌支架生锈腐蚀一事,已通知了物业,正在进行费用审计。费用审计通过后会立即对支架进行防锈加固处理。而对于业主反映的公司私自安装广告牌一事,赵主任称安装广告牌时给予了已经入住的业主一些经济补偿,而对于像曹女士这样后入住的业主,因为入住时广告牌已经存在,且安装广告牌是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业主如有异议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山东民杰律师事务所胡律师。胡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部分如住宅空间、墙体等拥有支配权,涉及区分所有权的部分的变化须经业主本人同意。上海大都会小区开发商的做法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拆除广告牌,将楼顶、墙体等恢复原样。

  对于此事,大众网将继续关注。

初审编辑:王君彩
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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