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民质疑交警处理事故失实 交警复核维持认定

2016-11-04 09:48: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亚明

滨州市民质疑交警处理事故失实 交警复核维持认定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

  大众网滨州11月3日讯记者 王亚明)近日,滨州市民张先生向大众网反映,在7月份涉及其妻子的一起交通事故中,滨城区交警大队将当事司机在事发后驾车离开现场的行为认定为“驾车驶离现场”不符合客观事实,并且至今未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滨城交警大队称,交通事故认定书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并且支队已经过复核,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支队复核完后就已经下发。

  据张先生介绍,今年7月9日,出租车司机张某驾驶的出租车在G205线东方红路口停车后乘客王某开门时,与其妻子窦女士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其妻子腿部受伤,电动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出租车司机驾车离开现场。经过调查后,8月9日,滨城区交警大队出具了该起事故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张某和乘客王某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对司机张某事发后驾车离开现场的行为认定为“驶离现场”。

  张先生认为,出租车司机张某在事发后,不施救伤者、不报警,驾车离开现场的行为应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而滨城区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为张某“驾车驶离现场”属认定错误。张先生告诉大众网记者,收到滨城区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书后,他们向滨州市交警支队申请复核,但滨州市交警支队的复核结果仍维持原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

  在张先生提供的滨州市交警支队关于该起交通事故的复核结论中,记者看到,复核时间为2016年9月4日,复核结果为:经本机关复核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维持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滨城区大队滨公交(滨)认字【2016】第07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张先生还告诉记者,9月4日,滨州市交警支队对该起交通事故完成复核,但滨城区交警大队至今没有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针对张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滨州市交警支队滨城区大队事故科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乘客王某留下来主动配合处理事故,司机张某确实驾车离开,但并没有逃避法律责任,根据对当事人的询问和取证调查,认定为司机张某驾车驶离现场,司机张某和乘客王某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窦女士无责任。

  而对于张先生所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至今未下发一事,事故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滨州市交警支队复核完毕后,他们就对司机张某下发了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不存在没有下发处罚决定书的情况。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对于事故当事人之间的赔偿问题,滨城区交警大队曾协调过,但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刘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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