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4期
调查记者:柴国强 编辑:吕芳缘

滨州:顺丰寄丢近两万元快件 只愿赔付两千

10月8号下午,滨州市民王女士从济南公司申请了一份价值近两万元的现金券,通过顺丰速运发往滨州。查询快件系统已被签收,但其实并未收到快件,后顺丰速运承认快件丢失。但经过多次协调,顺丰速运方面最终只答应赔付王女士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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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件蹊跷丢失,系统显示签收却未派送到

滨州市民王女士在一家全国连锁服装店工作,因合作需要,2015年10月8日,她在济南总公司为滨州客户申请了三张价值六千元服装现金券,价值共计18000元。在该品牌连锁店消费,使用此券可抵现金使用。并通过顺丰速运邮寄到滨州,当时并未保价。

近两万元价值物品,快递公司只愿按运费赔付

起初张先生想与王女士私了,但是王女士原价赔偿的要求让张先生难以接受。“现在已经给我们公司和客户造成了损失,不追究他们责任,我们已经做出让步。”王女士称,顺丰速运把她快件弄丢,已经给她公司造成损失,现在她只想尽早处理,挽回损失。

专家称:未保价快件丢失,消费者可依据《合同法》要求赔偿

对于此事,滨州市快递业协会一杨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王女士未对快件进行保价,因此快件丢失后不能按照保价金额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相关规定,未保价的快件只能按3倍邮费赔付。“如果消费者对赔付结果无法接受,可依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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