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医附院重金奖励高层次人才引进者 最高可奖30万元

2020-01-23 09:39: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纪学敏

   大众网·海报新闻滨州1月23日讯记者 纪学敏)近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在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获悉,为激励全院职工广泛参与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拓宽引才渠道,广泛吸纳人才,医院制定了《鼓励全院职工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暂行办法》,符合条件者最高可奖30万元。

  社会自然人(非中介机构、人力资源公司等)参与滨医附院引进高层次并做出直接贡献的,可参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具体内容如下:

  奖励对象和条件

  奖励对象为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科室和个人,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科室超额完成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二)个人为在岗职工,不包括专职从事人事、人才工作的人员。通过提供信息、牵线搭桥、跟踪服务、以才引才等方式,为医院至少成功推荐一名高层次人才。

  人才层次按照《关于修订

  人才引进分为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全职引进人才应与医院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并在医院缴纳社会保险;柔性引进人才应与医院签订3年以上合作协议,限于第一、二、三、四层次人才。

  奖励政策

  (一)奖励金额

   

  通过提供信息、牵线搭桥,所推荐高层次人才,虽未能引进但与医院有实质性接触(面试和试工),给予奖励2000元。

  (二)奖励标准以当年度新增引进人才数量为依据。

   

  (三)科室奖励以学科建设经费形式发放;个人奖励以个人绩效奖励形式发放。

  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每年3月底前,医院组织上一年度引进人才的奖励工作。符合条件的科室和个人,经引进人才本人同意后,填写《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表》,提交申报材料。

   

  (二)资格审查。人力资源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三)医院研究通过。

   

  (四)组织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发文公布。医院发文公布后,拨付资金。 

  其他事项

  (一)已享受山东省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的个人仍可申报医院奖励。

   

  (二)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追回已拨付奖励资金,相关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进行申报,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未实际落地或未开展实际工作的,追回已拨付奖励资金。对虚报推介人并骗取奖励的引进人才,终止相关补助或政策待遇。

  联系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二路661号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北办公楼511室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0543-3258628  3256509

  联 系 人:高老师 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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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单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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