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交巡警大队为民解忧智破肇事逃逸案 伤者家属送锦旗致谢

2020-04-16 17:00: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王君彩 孙凯 赵文婷 陈宏

  伤者家属为民警送来致谢锦旗

  电动两轮车驾驶人受伤,车辆损坏

  民警现场调查取证

  大众网·海报新闻惠民4月16日讯记者 王君彩 孙凯 通讯员 赵文婷 陈宏)4月15日,一群众家属吴某将一面“为民解忧敢作为,警察本色勇担当”锦旗送到惠民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事故科,感谢办案民警心系人民,为民服务,对事故科民警依法执法,倾力救助的精神表示感谢。

  3月3日18时许,牛某某驾驶鲁M***Y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惠民县何坊镇北门桥十字路口北100米处,与由南向北行驶的陈某某驾驶电动二轮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陈某某及电动二轮车乘车人吴某某受伤,车辆损坏。后牛某某驾车逃逸。

  接到报警后,惠民县交巡警大队事故科民警立即驾车赶往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展开勘查,通过勘查,提取了事故现场逃逸车辆遗留的车辆碎片及车辆后视镜碎片,并对当事人展开讯问。随后,民警驾驶警车对附近的所有治安卡口、民用监控等所有监控设施进行了调取。直到凌晨两点三十分,又同事故当事人的家属对附近所有村庄、可能逃逸路线进行了排查、梳理,最终锁定了嫌疑人。

  通过对嫌疑人的询问和对肇事车辆的比对,确定了肇事者和肇事车辆。牛某某未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驾车逃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牛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某及电动二轮车乘车人吴某某无事故责任。

  警方提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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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单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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