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单建伟
事故现场
大众网·海报新闻惠民4月16日讯(记者 王君彩 孙凯 通讯员 赵文婷 单明林)近日,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惠民县东景豪庭B区东门口处时,先后与两辆小型轿车、1辆人力自行车发生碰撞,经民警鉴定,该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
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惠民县东景豪庭B区东门口处时,与顺行在前向东左转弯的田某驾驶的鲁MSF***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侧翻,接连与王某东骑行的人力自行车发生碰撞,后又与康某驾驶的鲁M8U***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致车辆损坏,王某东受伤。
经鉴定,该事故中王某所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达到机动车范畴,王某未保持安全车距、措施不当的行为是发生事故的全部原因。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认定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田某无事故责任,王某东无事故责任,康某无事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单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