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刘仕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刘建波 张爽 滨州报道
4月9日,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发布公告,对因交通违法依法查扣的230辆机动车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提醒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携带相关材料主动到高新区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高新区交警大队对涉案车辆进行处理的公告
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因交通违法依法查扣机动车230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请下列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机动车辆合法证明、《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材料,主动到高新区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
2021年4月9日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刘仕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