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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宫文学
在我市反复宣传
《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
多次提醒禁限放措施及处罚规定的情况下
还有人明知故犯,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滨州公安态度明确——重拳出击,严厉惩处!
今天,我市警方共查处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8起
36人被依法处理!
对未履行劝阻制止、报告义务的
小区(单位)物业企业,
依据《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规定
进行了处罚!
上午8时,滨城分局彭李派出所民警巡逻至黄河十五路渤海十五路某小区时,当场查获王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法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对自己的行为,王某后悔不已。
7时许,滨城分局市西派出所民警巡查中发现,滨城区市西办事处某村村民丁某某在家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法给予丁某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丁某某表示以后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积极向周围亲戚朋友进行普法宣传。
上午9时许,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工业园区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辖区牛某某在黄河五路、渤海二十四路以西路南人行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法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9日上午,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杜店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还发现,某小区院内胡某某违规燃放红鞭及开天雷,民警立即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胡某某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胡某某及该小区物业分别被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午9时许,邹平市公安局黛溪派出所民警巡逻发现胡某某在其经营的不锈钢店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法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对于自己的行为,胡某某后悔不已。
2月9日上午,邹平市公安局黄山派出所民警发现,有人在新悦家园一门店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走访,民警将嫌疑人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并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9日,无棣一男子张某良在富路大街某家具城门口燃放烟花爆竹,被巡逻民警查获。根据《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无棣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良做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9日10时许,在滨州市高新区小营办事处319省道新兴村与王家村路段道路北侧,张某福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后,
滨州公安仍将部署警力全天巡逻值守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绝不姑息!
郑重提醒:
市主城区东西南北四条环城道路以内
以及县(市、区)建成区
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期间和正月十五当日
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请大家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
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
为了共同生活环境
共同行动守护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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