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公安部署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集中攻坚行动

2022-01-14 16:09:53 来源: 滨州队长 作者:

  禁燃禁放区域:滨州市全域

  禁燃禁放时间: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3月31日

  1月12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明确: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的改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参照周边省市对烟花爆竹的管控规定,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1月14日,市公安局召开电视电话会,部署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集中攻坚行动,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周海林,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海滨参加会议。攻坚行动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部署发动

  主动与生态环境、应急部门对接,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春节期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设置治安卡点,加强对进入我市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的检查,加大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自即日起停止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严格执法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警务助理、网格员和其他群防群治力量的作用,全警全力、全力以赴,加强街面巡逻值守,严防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在烟花爆竹燃放的关键节点——除夕、农历正月初一至初八、正月十五等时段,全警出动,囤警街面,发现问题,快速处置。对发现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进行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即时立案查办,坚决依法打击;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燃放线索及时核查,查证属实的,及时兑现奖励。

  日常巡查

  强化日常巡逻查缉,进一步巩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成效,坚决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出现反复。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滨州公安提醒您:2022年的禁燃禁放时间涵盖了整个春节,禁放区域为滨州全域(包括农村)。为了守护安宁、和谐、整洁的居住环境,为了清朗的天空,为了创建更加美好的家园,请大家主动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初审编辑:李金宗

责任编辑:李丽娟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